把刑法的條款鑄在鼎上,公之於眾。這對於東西兩周的政治體制和政治理念,其破壞都是顛覆性的。因此,晉國政治家叔向便寫信給子產提出批評。叔向說,先王以禮治國,不肯制定刑律,是怕民眾有不軌之心,這才主張效法聖人以德治國。德治,才能任意使用民眾而不生禍亂。相反,如果制定法律還公之於眾,民眾就只知道法律不知道尊長,只知道律條不知道禮儀,甚至咬文嚼字來規避懲罰。那樣一來,不就亂了嗎?在下聽說,國之將亡,必行改革,說的就是這事吧?22
叔向很敏感,他感到了危險。
這危險,就是禮壞樂崩。
對此,子產的態度是不爭論。他回信說:僑無能,不敢聽命,也不敢不拜謝!
其實子產未必一定喜歡法治,但也不認為德治和禮治完美無缺。這是有實踐可以證明的。魯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鄭國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起因,是鄭國大夫徐吾犯的妹妹長得漂亮,有兩位公孫都想娶她。公孫楚已經下了聘書,公孫黑又強行去送彩禮。徐吾犯左右為難,請執政子產做主。子產說,這是國家沒有治理好,不該讓大夫您為難。她願意嫁給誰就嫁給誰吧!
徐吾犯照辦,兩位公孫也先後如約來到徐吾犯家。公孫黑盛裝打扮,厚禮相送;公孫楚穿著軍裝進來,左右開弓射了幾箭,然後一個箭步跳上戰車就走。徐吾犯的妹妹便說,公孫黑確實漂亮極了,但公孫楚更像男子漢。
於是她嫁給了公孫楚。
然而公孫黑卻不肯罷休,居然闖進公孫楚家,準備殺了公孫楚再搶人,結果被公孫楚用戈擊傷。此案如在法治社會,一點都不難處理。公孫黑無理取鬧,強入民宅,涉嫌殺人和強奪他人之妻,公孫楚則是正當防衛。然而按照禮治原則,卻只能判公孫楚敗訴。因為公孫黑是上大夫,且年長為兄;公孫楚是下大夫,且年輕為弟。因此子產將公孫楚驅逐出境,算是維護了禮。
想來這事一定讓子產糾結。因此第二年公孫黑涉嫌謀反,子產就毫不留情判他自盡,而且把與公孫楚爭妻也算作他的罪狀之一。公孫黑說,我創傷復發,早晚會死,請不要助天為虐。子產說,人誰不死?惡人不得好死,這是天命。本執政不助天,難道助惡人不成?再不快死,劊子手就來了。公孫黑無奈,只好自己吊死。子產又讓他暴屍街頭,身上還放著陳述其罪狀的木簡。23
這事發生在鑄刑鼎的三年前。但子產的政改,顯然並不單純因為此事的刺激;鑄刑鼎的影響,也要深遠得多。事實上,子產有可能是法家學派的創始人,鄭國也有可能是法家學派的發源地;24而德治與法治的分歧,則將從孔子一直爭論到韓非,我們將在本中華史第六卷《百家爭鳴》詳加論述。
魯國政變
子產政改的同時,魯國在政變。
政變雙方的交火,是在子產去世後五年發生的。其結果,政權表面上沒有被顛覆,國君卻實際上被趕跑。從此直到七年後新君即位,魯國都沒有國君。其實兵變失敗流亡國外的魯昭公即便回國,或沒有逃跑,也只是紙糊的面子。這次動亂,不過把面子撕破了而已。
是的,魯君早被架空,形同虛設。
這就不是一次政變可以完成的。實際上魯君的喪失權柄,如同周王的喪失權威,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說這也是政變,那麼,政變是緩慢進行的,甚至堪稱和平演變。可惜,《春秋》和《左傳》雖是魯國史書,對自己邦國的變故卻語焉不詳,我們只能從隻言片語中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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