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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度量但可以表達;幸福不能改造自然但可以創造和諧世界。

王冠軍認為,幸福是一種主觀的、非物質的感覺。

楊黎明認為,幸福是對生活的感受,是個人願望實現的滿足。

翟勇認為,幸福是一種感受,受客觀世界影響,幸福是追求幸福的過程。

人們對幸福的定義不同,首先是因為人們具有不同的歷史背景、不同的社會地位、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的人想得到的幸福不一樣。

有人提出了最低的幸福標準:監獄裡的犯人沒有我們家的成員,醫院裡的病人沒有我們家的成員,身體健康,吃得飽,穿得暖,睡得著。對於很多人來說,這樣的幸福很容易實現,但對於有些人,卻很難實現。

有人說,幸福不是我想得到的比較多,而是我想得到的比較少。這把幸福與慾望聯絡了起來,並且成了一個相對的概念。

還有人說,幸福就是按照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生活,只要這種方式不傷害他人。這種說法意味著幸福有外部性,要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你追求幸福使別人變得痛苦,這就離開了帕累托最優狀態。

也有人說,幸福就是個人願望得到滿足。餓了有飯吃就是幸福;累了能休息就是幸福;孤獨了有人陪伴就是幸福;工資漲了是幸福;住的小房子換成了大房子更是幸福。按照這種理解,隨著願望不斷得到滿足,幸福感會越來越強烈。那麼,願望滿足以後還會幸福嗎?幸福的邊際效應是否會發生突降?一個願望的實現會使你幸福多久?今天感到很幸福的事情,明天就會感到一般幸福,後天可能就成為常態了。變為常態還幸福嗎?只有變化才能帶來幸福嗎?引起幸福的願望會不斷升級嗎?

還有人認為,比別人好一些,就是幸福。不管是哪一方面,只要主觀上認為自己比別人好,就會幸福。這也許可以歸納為心理願望定理,就是要比別人好一些,否則就不幸福。這種觀點反映了人的幸福感是在與一個參照系進行比較中獲得的。

貧困的學生因湊足了學費而幸福;乞丐因飽足一頓而幸福;莊稼漢因久旱逢甘露而幸福;久病的人因康復而幸福;熱戀中的女孩因得到男友送的玫瑰而幸福;含辛茹苦的父母因子女平安孝順而幸福……類似的幸福我們可列出幾頁紙。那麼,我們會再向深處問,不愁學費的學生幸福嗎?吃飽飯的人幸福嗎?健康的人幸福嗎?這些說法表明,幸福具有相對性,是在與以前不幸福的狀態,或與不幸福的人進行比較而感知和體驗到的。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序二(3)

似乎我們不可能把幸福的內容一一列出來。因為每個人在不同的生存條件下和不同的環境中(例如不同的家庭)生活,其願望是不同的,即使處於完全相同的生存環境下的不同個體,也會因其內在精神訴求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願望,因而,他們的幸福感會有相當大的差異。所以,幸福是人類個體對生活環境和條件的主觀滿足感。滿足的人會幸福,不滿足的人就會不幸福。外界條件的變化很難長期改變人們的幸福感。因為幸福感是隨著外界條件的改變而變化的。

二?關於幸福的影響因素及其核算

自古以來,幸福不僅是人生的追求,而且也是社會政策的追求。對幸福的追求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動力。把人民幸福作為社會政策的目標,是想透過政策干預,改善影響人們幸福的因素,以便使人們增強幸福感。這就暗含了一個假設,即影響人們幸福的因素是可知的,對不同的個體具有普適性,至少有一部分因素是如此,因此,改變這些因素,會從外部增強人們的幸福感。

但是,前面對幸福的各種定義告訴我們,影響人們幸福感的主要是人們內在的心理慾望,而且這種慾望隨著環境的改變而變化,並且在個體之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