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經歷
阿克敦的早期職業生涯始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這一年他透過了科舉考試,成為進士,並被選拔為庶吉士,這是對新科進士的一種特別待遇,意味著他有機會在翰林院深造,為日後擔任重要官職打下基礎。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阿克敦因其優異的表現被授予編修之職,這標誌著他正式步入了朝廷的文書編纂行列。
兩年後的康熙五十二年(1713),阿克敦的職業生涯開始加速發展。首先,他在二月份被任命為河南鄉試的副考官,負責協助主持該省的地方科舉考試,顯示出他在學術界的影響力逐漸擴大。同年十月,他又被委任為日講起居注官,這個職位需要記錄皇帝的日常言行,是一項既光榮又敏感的工作,表明了皇帝對他的信任程度。
康熙五十三年(1714),由於阿克敦在學術領域的傑出表現及其在主持考試時的良好聲譽,康熙帝特別提拔他為侍講學士,進一步肯定了他的學識與能力。接下來的幾年,阿克敦的官職不斷攀升,從侍讀學士到經筵講官,再到詹事府詹事,直至康熙五十七年(1718)晉升為內閣學士,這一連串的升遷顯示了他在朝堂上的地位日益穩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阿克敦受命代表清朝前往朝鮮,參與冊封朝鮮國王李昀的弟弟李昑為世弟。這次出使不僅是對他個人能力的認可,也是他外交經驗積累的重要時刻。同年十月,阿克敦被提升為兵部侍郎,顯示了他在軍事行政方面也得到了重視。
隨著雍正帝的即位,阿克敦的仕途達到了新的高度。除了擔任兵部侍郎外,他還兼任了翰林院掌院學士,並負責《清聖祖實錄》的編撰工作。雍正元年(1723),他獲得了恩賜二品廕生的地位,這意味著他的後代也能享受到一定的官職特權。隨後的幾年裡,阿克敦繼續在多個重要職位上服務,包括日講起居注官、《四朝國史》副總裁等,顯示出他在文化教育領域的重要地位。
雍正二年(1724),阿克敦再次被委以重任,不僅參與《大清會典》的編纂工作,還擔任了翻譯鄉試的副考官。年底,他與散秩大臣舒魯一起前往朝鮮,完成了冊封朝鮮國王李昑的任務。
二、任職兩廣
在雍正三年(1725),阿克敦的職業生涯迎來了一個新的階段。這一年,他被任命為《治河方略》的副總裁,負責監督有關黃河治理策略的制定。隨後,他於七月被授予左副都御史的職務,這表明他在監察系統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到了十二月,阿克敦又被任命為禮部左侍郎,同時保留著兵部侍郎的職位,這顯示了他在政府機構中的多重職責。
到了雍正四年(1726),阿克敦的職業生涯進一步擴充套件。三月份,他被指派為翻譯鄉試的副考官,繼續在教育領域發揮作用。到了四月,他被調任為兵部左侍郎,併兼任國子監祭酒,這一職務讓他在教育與軍事行政之間架起了橋樑。同年,由於兩廣總督孔毓珣入京述職,阿克敦被臨時任命為兩廣總督,同時兼任廣州將軍,這標誌著他首次直接負責南方地區的行政與軍事管理。
在此期間,阿克敦展現出了他作為一位務實且公正的領導者形象。他上奏彈劾了碣石總兵陳良弼和左翼總兵藍奉(或稱藍鳳),指控他們濫用職權,前者索要漁民的不正當費用,後者則讓自己的兩個兒子非法擔任重要職務。雍正帝對此表示讚賞,並命令阿克敦挑選合適的人選來填補這些空缺。
面對廣東地區頻繁發生的江堤潰決問題,阿克敦與當時的廣東巡撫楊文乾意見相左。楊文乾主張採用更為昂貴的石工和椿埽技術來加固堤壩,而阿克敦則主張繼續使用傳統的土工方法,並提出應在每年的特定時段由地方政府組織民眾進行維護。他認為這樣既能保證堤壩的安全,又能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