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入仕途:從筆帖式到內務府主事
英廉,原姓馮,生於1707年,是清朝一位極具影響力的官員。他的仕途始於雍正十年(1733年)。這一年,英廉透過科舉考試成為舉人,這對於出身普通家庭的他而言,意味著正式踏入了官場,開啟了其仕途生涯的第一步。科舉制度在當時是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而成為舉人則是走向更高職位的起點。英廉的成功不僅代表著他個人的努力,也是對家族榮譽的一種延續。
成為舉人後,英廉最初擔任的是筆帖式的職務。筆帖式是一種專門為滿族官員提供文書服務的角色,職責包括書寫公文、記錄檔案等。這項工作雖然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卻非常重要,它不僅考驗一個人的文字功底,更要求細緻入微的工作態度。對於英廉來說,這是一個積累經驗和展現才華的機會。在這一階段的工作中,英廉以其勤勉和才華逐漸贏得了上級的認可。
不久之後,英廉被任命為內務府主事。內務府是清朝宮廷內的一個重要機構,負責宮廷日常運作的各種事務,包括財務、後勤支援等。作為內務府主事,英廉開始接觸更多與朝廷運作相關的工作,這也為他未來的職業生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治理河務:從江南河工到永定河道員
乾隆二年(1737年),英廉被委派前往江南河工學習,這一任務不僅是對他個人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驗,也為他積累了寶貴的水利工程管理經驗。江南地區歷來是中國的經濟中心之一,水利建設尤為重要。在這裡,英廉有機會接觸到當時最先進的水利技術和管理理念,為他日後在水利領域的突出表現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江南河工期間,英廉認真學習,並積極參與各項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維護工作。他深入一線,與當地的工匠和技術人員共同探討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這段經歷不僅豐富了他的專業知識,還培養了他務實的工作作風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乾隆六年(1741年),英廉經歷了母親去世後的守孝期後,被重新委任為直隸天津河捕同知。天津作為北方重要的交通樞紐,其河流管理至關重要。在這裡,英廉不僅要負責河流的安全與暢通,還需應對突發的水患情況。他充分利用在江南學到的經驗,有效地管理河道,確保了地方的安全與發展。
隨著在天津河捕同知職位上的出色表現,英廉逐漸獲得上級的認可。乾隆十年(1745年),他被任命為大名府知府,這是一次重要的晉升,表明他在治理河務方面的才能得到了進一步肯定。在擔任大名府知府期間,英廉繼續發揮其在水利管理方面的專長,有效解決了當地一系列與河流相關的難題。
乾隆十四年(1749年),英廉受到總督陳大受的信任,被委派負責調查涉及蒙古地畝的民事糾紛。這一任務顯示了英廉不僅在水利工程方面有所建樹,而且在處理複雜民事事務方面也有獨到之處。他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公正處理,贏得了當地百姓的讚譽。
然而,就在事業蒸蒸日上的時候,乾隆十五年(1750年),英廉被提拔為永定河道員。這個職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永定河是北京地區的重要河流之一,其治理直接關係到首都的安全。然而,英廉在這個新職位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由於永定河發生決口事故,英廉因處理不當而遭到總督方觀承的彈劾,最終被撤職併入獄。
三、宦海浮沉:從復職到戶部郎中
乾隆十六年(1751年),英廉在經歷了長時間的審訊後,終於得到了乾隆帝的理解和支援,恢復了職位。這一轉折點標誌著英廉宦海生涯的新篇章。乾隆帝在審閱了英廉的案件後,認識到英廉在永定河治理中的失誤並非出於故意,而是由於缺乏足夠的經驗和準備時間。因此,乾隆帝決定給予英廉一次重新證明自己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