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以及價值取向的重建,它們走到我們面前了,可以相信這並不只是“個別現象”。�其實要從理性的角度來解讀這一切是很困難的。因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使用手機來監聽別人的隱私,實際上都已經構成了違法,都應該受到相關法律的懲處。故事本來就不應該存在,但媒體的作用只是揭示和監督。�採訪中工商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如果查出有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監聽裝置的案件,我們將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堅決予以打擊,以淨化和規範通訊市場。”相信隨著執法部門的強力查處,各式“手機監聽器”必將像之前以“紐扣式攝像頭”為首的各種偷拍工具一樣,逐漸在國內銷聲匿跡。
�在記者的調查中,很多人都表示對手機監聽不甚瞭解,但他們知道有這樣一種現象:現在很多人又把那些帶攝像頭的手機換成不能拍照的了,因為老婆打電話時總是會說:“你手機不是可以拍照嗎?如果你真是在陪客戶吃飯,那吃完了給我拍幾張相片回來!” �私家偵探唐先生說:“手機監聽肯定只是那些富有的‘少數人的遊戲’,但它也映襯了一種普遍的問題:我們處在的面具社會,我們面臨的情感欺騙。”�面具,當我們處於嚴酷的都市生活壓力之中,處於人的本能慾望與社會公共道德的矛盾對決中,我們的生活在本質上就是面具生活。名片、職位、頭銜,這是面具;人品、性格、情感,這也是面具。在一張張面具之下,都市生活成了一個開不完的假面舞會。“親愛的,我愛你,但我決不相信你。”似乎是在這個面具社會中對愛情最好的詮釋。�另一方面,當“二奶”、“小男人”在我們身邊“如雨後春筍一般”,假如拋開了法律,我們還能從道德上去“譴責”那些監聽自己丈夫或妻子的人嗎?除了相信自己親眼所見、親耳所聽,他們似乎已別無選擇。�丟掉手機?不,危機並不是來源於手機。��“手機竊聽”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依照《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照《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非法使用竊聽器材盜竊其他單位或個人商業秘密的,須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非法使用竊聽器材侵害他人隱私、名譽權的,須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拍照手機惹出的“偷拍”等是非
據說人在逗狗時,在狗看來是它在逗人。如果手機也有思維,那麼它們現在肯定是滿肚委屈:“我一直以來不就是一個傳話的嗎?幹嗎非得弄一雙眼睛在我身上?難道就不想讓我專心幹老本行了?”�不過,如果它們知道了以下這則訊息,只怕委屈也會煙消雲散,繼而是一聲“Oh,My God”的興奮尖叫。美國《時代》週刊,曾把這種帶“眼睛”的手機列為年度第二酷的發明。
評選的理由簡單而又深刻:“它把手機和數碼相機這兩種流行的裝置合為一體,開創了行動通訊的新時代。”�新時代嗎?是的。拍照手機的出現不僅更滿足了那些狗仔隊和私人偵探的需要,對於普通人來說,你可以隨時即興拍照,之後可以儲存細細回味,也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或者彩信的形式與朋友們分享。�拍照手機最大的優點就是攜帶方便,愛好拍照的人不可能時時帶著相機,卻可以做到手機不離身,而且它體積小巧、重量輕盈,不必裝進包裡更不用沉甸甸地掛在脖子上,免去得頸椎病的危險。“用起來舒服”是什麼概念,問問它就知道了。�然而,如果手機真有思維,只怕它還是不快樂的。有人說,在現代社會,只有兩樣東西會引發絕對的爭議:一是最古老的性,二是最尖端的時尚產品,拍照手機“很不幸”地屬於了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