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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兼太子太師,曹國公李景隆、涼國公藍玉兼太子太傅,開國公常昇、全寧侯孫恪兼太子太保,詹徽為太子少保兼吏部尚書,茹瑺為太子少保兼兵部尚書,任亨泰為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修撰,杜澤、楚樟為詹事府丞。徽等以下兼官者並給其俸。

乙亥,皇第三十六孫有熹生,周王第五子也。

詔陝西都指揮使司:&ldo;甘肅等處回回軍民願還西域者,悉遣之還撒馬兒罕之地。&rdo;凡千二百三十六人。

丙子,詔五軍都督府諭各都指揮使司以軍馬糧儲之數及關隘、要衝、山川險易、道里遠近悉繪圖以聞。

閏十二月丁丑朔。

己卯,命戶部遣官於湖廣、江西諸郡縣買牛二萬二千三百餘頭,分給山東屯種貧民。

辛巳,上諭禮部臣曰:&ldo;周制諸侯之妻曰夫人,漢制妃以下亦曰夫人。今王妃以下有所出者,皆稱夫人,著為令。&rdo;

甲申,擢縉雲縣稅課局大使陳德文為監察御史。德文,南雄之保昌人,性和易,有幹濟才。建昌府知府王克敬薦於朝,故擢用之。

乙酉,高麗權知國事李成桂欲更其國號,遣使來請命。上曰:&ldo;東夷之號,惟朝鮮之稱最羙,且其來遠矣,宜更其國號曰朝鮮。&rdo;

初昏,太白入壘壁陣。

庚寅初昏,有太星赤色,尾跡有光,起自天苑,西南流三丈餘炸散,至遊氣沒。

辛卯,更定巡檢考課之法。先是,巡檢考滿給由無私過者升正九品,犯私笞者本等用,杖罪降襍職。吏部言:&ldo;巡檢之職,當以捕獲逃軍、逃囚、盜賊等項多者為稱職,若止拘過名,不考功跡,則僥倖者多。有在任三年獲軍囚三二百名之上為犯私罪而降者,有全無所獲依例而升者,似此功過弗明,陟罰未當,乞更定其法。自今巡檢考滿,捕獲軍囚、盜賊等項二百名之上無私杖者升一級,有私杖者對品用,一百名之上無私杖者對品用,有私杖者降雜職,三十名之上無私杖者降雜職,有私杖者降邊遠雜職,不滿三十名者發邊遠充軍;若有強賊及逃軍聚眾劫略,能擒獲以除民害者,二十名之上無私杖者升一級,有私杖者對品用,一十名之上無私杖者對品用,有私杖者降雜職,九名以下無私杖者降雜職,有私杖者降邊遠雜職;若擒強賊逃軍六十名之上或止二十名而又能獲軍囚二百名之上及擒偽造寶鈔及偽印者,具奏升陟。&rdo;從之,著為令。

壬辰,戶部尚書趙勉有罪下獄。

甲午,免翰林院學士劉三吾官。時三吾詣吏部自陳:&ldo;壻戶部尚書趙勉夫婦坐贓罪法當死,皆緣素失教誨,致負深恩,近被御史紏劾,雖蒙恩宥,竊思職居近侍,自當引退,以勵廉恥。&rdo;吏部以聞,遂免其官。

命僧錄司造《知周冊》,頒於天下僧寺。時京師百福寺隱囚徒逋卒,往往易名姓為僧,遊食四方,無以驗其真偽。於是命造《周知文冊》,自在京及在外府州縣寺院僧名以次編之,其年甲、姓名、字行及始為僧年月與所授度牒字號俱載於僧名之下。既成,頒示天下。僧寺凡遊方行腳至者,以冊驗之,其不同者許獲送有司,械至京,治重罪,容隱者罪如之。

乙未,置會川衛迷易守禦千戶所。

戊戌,命宋國公馮勝為總兵官,潁國公傅友德為之副,往山西、河南訓練軍馬及領屯衛,其餘公、侯、都督悉聽節制。

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高銘卒。銘,鳳陽人。上起兵於濠州,招募勇敢士,銘仗戈來從,授百戶。洪武元年,授千戶。四年,上見銘年老,且念其從徵日久,多著勞績,命其子亮襲職,特授銘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致仕,食其祿以優之,俾歸鳳陽。至是,卒。

甲辰,戶部尚書趙勉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