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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部分

諳悉,然後可以漸圖自強。”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同治十一年至光緒元年,即1872年至1875年,清廷先後選派四批幼童,赴美國留學,原擬學習十五年,即小學、中學、大學“一條龍”。可是,光緒七年,即1881年,清廷便撤回大部分留美幼童,此時,距同治十一年,還不足九年。

可以說,“留美幼童”的事業,是半路夭折了的。

十分遺憾。

事實上,清政府對於這批最早的官派留學生,非常重視,真正是花了大功夫、下了大本錢的。

初初的時候,招募學生,艱難異常。十餘歲的孩子,遠赴異域萬里,一別父母親人十五年,還要簽訂生死契約,形同生離死別。以彼時之社會風氣,招募難度可想而知。

最終,第一批三十名“留美幼童”,廣東籍二十五人,江蘇籍三人,山東籍一人,福建籍一人,全部都是沿海省份。其中,二十五名廣東籍幼童中,有十三人為香山籍——容閎的同鄉。

“留美幼童”籍貫的分佈,很說明些問題了。

雖然艱難萬端,但總算開了個好頭。

留美幼童的一切費用,朝廷是全包的。特旨從海關稅收中,撥出一筆一百二十萬兩白銀的鉅款,用於“留美幼童”。每批留美幼童三十人,四批總計一百二十人,則平均下來,朝廷在每一位小留學生身上,花費白銀一萬兩。

同時,清廷在美國康涅狄格州首府哈特福德設“駐洋肄業局”,派駐專員,管理、照應小留學生們。

“留美幼童”事實上的投入,並不止一百二十萬兩白銀。光緒三年,即1877年,駐洋肄業局以美國近年物價騰貴,原款不敷所需,請求添撥。

李鴻章立即上奏,力陳美國“稅增物貴,束脩、膏火、房租、衣食各費倍於從前,”支援添撥經費。

奏摺中,李鴻章說了這麼一段話:“此舉為造就人才,漸圖自強至計,關係甚大。據報,頭、二批學生,一、二年間,已有可進大書院之童,既應專心研究,以裨實用,斷無惜費中止之理!”

然而,四年之後,“此舉”便“中止”了,何故?

確不為“惜費”,而是另有重大緣故。

後世的史評,一般都認為,“留美幼童”的半途夭折,是由於“保守勢力的阻撓和破壞”所致,但關卓凡認為,事實剛剛好相反,要對此事負最大責任的,不是“舊派”,而是“新派”。

究其竟,是留美幼童的管理者——“駐洋肄業局”內部,對“辦學方針”,產生了極其嚴重的分歧,彼此勢同水火,無法協調,以致“留美幼童”整體上有偏離既定軌道、脫幅而去的危險。

於是,清廷只好自斷手足,偌大心力、花費,統統付之流水,空留一聲嘆息。

關卓凡認為,此事的第一責任人,正是首倡“留美幼童”、並一直為之盡心竭力的容閎。甚至,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容閎自己一手毀掉了自己嘔心瀝血的事業。

“駐洋肄業局”內部,分歧眾多,但主要集中在兩點上:一,有相當數量的留美幼童,加入了洋教——基督教或天主教;二是,留美幼童普遍只重“西學”,十分輕視、甚至荒廢了“中學”。

容閎不僅支援小留學生們信教和“輕中”,事實上,他本人就是留美幼童這些行為的幕後推手之一。

*(未完待續。)

第八十六章 勢同水火

容閎的思想和作為,若窺端倪於他的人生履歷,以下幾點很可以說明問題:

第一,從七歲入讀英國人在澳門開辦的教會學校,一直到二十六歲於耶魯大學畢業,容閎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是完整的“西學”,和“中學”基本不沾邊兒。對“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