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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嚴金昌、嚴家芝、關友章、嚴學昌、韓國雲、關友江、嚴立學、嚴俊昌、嚴美昌、嚴富昌、###、嚴國品、關友申。

原來,在這張契約上簽名的18個人中,“嚴”姓多達13個,佔三分之二以上,另有“關”姓4個、“韓”姓1個。“嚴”姓中,“昌”字輩6個、“立”字輩4個、“家”字輩2個;“關”姓中,“友”字輩3個。姑且不論“嚴”、“關”、“韓”三姓之間是否有親(按鄉村慣例,理當有親),僅從這場“嚴”姓甚多、同宗同輩佔絕對優勢、帶頭人(嚴俊昌)與開會地點(嚴立華家)均為“嚴”姓的聚會中,就足以看出宗族信用在那次驚心動魄的行動中所起到的決定性作用。

30年前,中國仍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這18位莊稼漢雖然沒有讀過一天的經濟學理論,但已經懂得信用在商業行為中的重要性。家族成員之間的信任促使他們作出了史無前例的努力。然而,一種新生事物的成長不會一帆風順,往往會遇到許多困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興起和推廣也經歷了一個艱難曲折的過程。

1978年,安徽大旱。大部分地區已有10個月沒有下雨,400多萬人飲水告急,秋種無望。當時在安徽主持工作的省委書記萬里急農民之所急,從實際出發,認為集體無法種的土地與其放著,倒不如借給農民,讓個人去想辦法。正是這一舉措直接誘發了農民大包乾的浪潮。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村和肥西縣山南區等首先搞起了“包產到戶”。與此同時,四川一部分地區也搞起了“分組作業、定產定工、超產獎勵”的生產責任制。那時,中央和地方對於“包產到戶”的認識還很不一致。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透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兩個檔案。檔案中雖然肯定了包工到組、聯產計酬的管理方式,但在幾處作出了“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幹”的規定。1979年3月15日,中央某報發表甘肅一個機關幹部的來信,批評分田到組、包產到組等做法,認為這會搞亂“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搞亂幹部、群眾的思想,挫傷積極性,給生產造成危害,對搞農業機械化也是不利的。這家中央報刊的編者按也提出要堅決糾正分田到組、包產到組的錯誤做法。這給各地包產到組、特別是包產到戶的帶頭人造成很大的壓力。針對這種批評,中共安徽省委第一書記萬里明確表示支援農民的試驗,並指示省農委給這家中央報紙寫信,回答那位讀者來信提出的問題。3月30日,這家報紙發表了安徽省農委的題為《正確看待聯絡產量的責任制》的讀者來信,並增加了《發揚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因地制宜實行計酬辦法》的編者按。這個編者按雖然承認了3月15日的來信和編者按中“有些提法不夠準確”,“今後應注意改正”,但仍然堅持“不準搞包產到戶和分田單幹”。在此前後,農業部組織了多個調查組到全國各地實地調查,同時又召開了各級理論討論會。

窮則思變(2)

1979年12月1日,萬里在講話中明確肯定了“包產到戶”是一種社會主義的生產責任制。他說:“包產到戶不同於分田單幹。如果說分田單幹意味著集體經濟瓦解、退到農民個體所有和個體經營的狀況,那麼包產到戶並不存在這個問題,它仍然是一種責任到戶的生產責任制,是搞社會主義,不是搞資本主義。”(《萬里文選》,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頁)正當包產到戶責任制遇到重重阻力的時候,鄧小平以極大的勇氣和魄力給予了堅決支援。1980年4月,黨中央召開經濟發展長期規劃會,鄧小平在會上指出:甘肅、內蒙、雲南、貴州等省區的一些農村生產落後,經濟困難,應當實行“包產到戶”。5月,鄧小平又在《關於農村政策問題》的談話中明確指出:“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