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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聽真。可對殺人、放火、叛國等嚴重刑事罪行設立刑法以防之,以正綱紀。可立義務教育法規定天下子民皆有受教育之權利和義務;可立商法規範各商人、行業間的買賣及競爭行為,規定其有在法規犯圍內自由經商的權利以及繳納國家稅賦的義務;可立農法規定農民有獲得土地耕種的權利和繳納國家稅賦的義務;可立民法調整各農、工、商人等之間的債務、日常糾紛等問題;可設立贍養法規定士民工商皆有贍養老人、撫育子女的義務,違者嚴懲;設立稅法規定國家無論大小官員、工農士商皆有按其收入繳納稅賦的義務,帝王亦不可例外,以及規定各行人等皆服一定時間的國家遙役,但此一點國家官員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質可以免之,就算是一點點特權吧,但其他人等則必須行之或以錢代辦;甚至可設立婚姻保護法規範男女之間的婚姻,嚴懲通姦等道德敗壞行為;以及婦女孩童老人保護法,規定無論何種原因,平民皆不能對婦女孩童老人施以暴力或惡言相誨;設立防貪汙腐敗法,嚴懲國家各級官員貪汙國家財產以及黷職、工作不力等行為。諸如此類,法家思想其實際蘊含之精粹非常博大。豈可以刑法一法而概之耶。當然對觸犯以上律法律的行為量刑不能過重,過重則易激起民變,過輕則有縱民之嫌,故需量情而定。如若天下萬民皆能知法而遵法,各級官府亦能遵章辦事。即使以法家為主,社會焉能亂也。如果能達到百姓只知有法要遵,而不知有官府存在,那天下可就真正安定嘍!”

郭嘉等聽言皆大悟,方曉以往之法家理解皆過於偏頗也。郭嘉等相視而起身道:“吾等今日方知實乃井底之蛙也。今得主公教誨,如撥雲見日一般茅塞頓開也。吾等願竭誠盡力為主公建立一法治國家也。”我喜道:“諸位請坐。我以法家為尊,亦非不尊儒學耳。儒學亦有其獨特作用。如其忠君、愛國思想亦十分可貴,中華民族若想長治長安,萬世永存,儒學亦必不可少也。但想我的想法應是:法家為尊,儒學為為輔,百家爭鳴耳。如此方可達到兼聽則明,旁聽則暗的境界。當然,對於百家爭鳴亦要有所取捨。如若一學說對民眾、對國家有益,即可容其發展。如墨家學說,魯班等能工巧匠所作各種器物皆可促進生產、改善生活,亦可鼓勵之發展。相反,如若有人善布異端邪說,擾亂人心或意圖造反者,必嚴令禁止,鎮壓不赦。諸君明白否。”眾人聽得聚精會神,紛紛點頭。

第十九節 蔣振華大力興教育二

第十九節 蔣振華大力興教育

大將軍建立新氣象

看解決了兩個問題我就接著說道:“第三個問題諸位應該沒有什麼異議吧。諸位多有被我拔於草莽,出身微未者。當知若無門閥背景,出仕極難,如此一來,國家因戰亂的破壞本來人才就少,還大量浪費於民間,實在可惜。故我決定給天下各行人等一個公平的機會。科舉亦分可為多種:主要為文舉選拔國家各類文職官員,對這些官員的選拔要多看其真才實學;武舉選拔國家各類軍隊官員,對這些武將的選拔一要看其武藝,二亦要看其是否具備一定的才學。畢竟一有勇無謀之匹夫是不能統帶大軍出征的。當然文武官職不同,其對才學的要求也不一樣,考試可以按其成績設多個級別,級別高者授於高官,級別低者則官職較低。另外還可以設立工學科舉、農學科舉、醫學科舉等多種形式,為國家和民間選拔各行業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