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萬六千兩不是小數字,你不怕倒賬嗎?”
“回老爺的話,有保人呀。宋知府是現任知府,鳳陽府是大府,這樣的保人,‘放亰債’的最是信得過的。”
“嗯,你說的也有道理。那麼,宋知府在你這兒取了銀子,李道臺在你這兒借了錢,都派了些什麼用場啊?”
“回老爺,這個小的可就不知道了。”
京城裡的銀號,和官場來往密切,特別是外省官員進京賄託勾兌,人生地不熟,許多牽線搭橋的事兒,都由銀號來做;過付款項,更是要經他們的手。全然不知“都派了些什麼用場”,絕無是理。
但這個和“不曉得匯款人名姓”一樣,銀號的說法,檯面上並挑不出什麼錯。銀號既要裝傻,如果不動刑,暫時是拿他們沒辦法的。不過,今兒也不是沒有收穫,至少搞清楚了李宗綬、宋尊邦在“順日祥”的“出項”是多少。
再傳楊定時。
情形彷彿,問“李道臺有沒有從安慶匯款到你的‘乾通盛’”,也是答“不知道,同行規矩,認票不認人”,云云。
不過,楊定時說,李宗綬到京後,到“乾通盛”取了兩萬四千兩銀子的款子——這次來取錢的,是李宗綬本人,而不是宋尊邦了。
除此之外,“乾通盛”和李、宋二人,沒有更多的銀錢往來了。
問“知不知道李宗綬取款何用”,自然也是答“不知道”。
問完了話,兩個銀號掌櫃交保飭回,隨時等候再次傳問。
顏士璋和剛毅商議,認為以取款的數額來看,很可能安徽在“順日祥”那兒,有一個公款的戶頭,專辦軍費報銷,應該重點調查;而“乾通盛”的戶頭,應該是李宗綬的私項,相對沒有那麼重要。不過,私項不見得不能辦“公事”,一樣不能放過了。
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宋尊邦、李宗綬從“順日祥”、“乾通盛”取出的款子的流向,如果能夠證明,其中確有流進毛英章或戶部某某手裡的,那麼,就算“通賄有據”,案子就有了突破口。
還有,安徽方面,為辦軍費報銷,到底匯了多少錢到京城,於此案鉤沉也很重要。因為“進項”和“出項”一經對比,便能夠暴露很多問題。
為此,李宗綬、宋尊邦必須到案了。
*(未完待續。。)
第四十三章 掌嘴!
李宗綬、宋尊邦如果到案,當面接受質詢,不論他們倆事先做了什麼安排準備,十多萬兩的銀子的去向,一一整理交代清楚,若有情弊,不露馬腳是不可能的。
不過,這要請旨。
顏士璋和剛毅找到麟昌的時候,正好方鼎銳也在場。聽了二人的要求,麟昌愣了一愣,望向方鼎銳,說道:“子穎,你看?”
方鼎銳說道:“這是應該的,就請大司寇領銜,我附議,咱們一起出奏吧。”
於是,由刑部堂官出面,奏請飭下安徽巡撫英翰,著令李宗綬、宋尊邦“迅速來京,赴部聽候質訊”。
上諭照準。
這下子,黃紹祖和毛英章兩個,終於坐不住了,上折自請“解職聽勘”。
上諭很快下來了。
毛英章的要求“照準”,“著聽候查辦,毋庸在軍機章京上行走”。不過,沒有“解職”的字眼。
對黃紹祖,卻另有說辭:
“戶部侍郎黃紹祖力求罷斥,懇請再三。黃紹祖歷任府道臬藩,至於部堂。該員素來著有政聲,辦事少有貽誤。朝廷簡任大臣,一秉至公,黃紹祖受恩深重,惟當黽勉趨公,力圖報稱,仍著照常入直,不得引嫌固辭。”
對這道上諭,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解讀。
有人認為,毛英章雖被趕出軍機,但黃紹祖不但無恙,上諭中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