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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格恩西島最後一次燒死巫師是在一六四七年。城市為了這件事將一個叫博爾達日路口的廣場撥出使用。博爾達日路口從一五六五年到一七○○年看見燒死過十一個巫師。通常這些罪犯都承認有罪。人們用酷刑來幫助他們招供。博爾達日廣場另外還為社會和宗教服務。他們在這兒燒死了一些異端分子③。在瑪利·都鐸④時代,在燒死的胡格諾派當中,有一個母親和她的兩個女兒。母親叫做佩羅廷·瑪西。其中一個女兒懷了孕,在柴堆的火炭上分娩了。編年史上說:“她的肚子爆裂了。”從這個肚子裡出來一個活著的孩子;新生的嬰兒從烈火中滾了出來。一個名叫豪斯的人撿起了嬰兒。虔誠的天主教徒,埃利艾·戈斯蘭大法官⑤下令將孩子丟回火裡。

① 這座房子在路的盡頭,再後便是大海。據本書原版本注,在澤西島確有一座房屋叫做此名,作者可能借用之。據當地人傳說該房屋鬧過鬼。

② 霍梅樂園現為聖桑普森以北的一個小島名,原為半島,有小灣。

③ 大天使,即天使長,基督教中各級天使中的最高階天使。

① 畿尼,舊英國金幣,值二十一先令。

② 拉丁文,是古羅馬詩人維吉爾的《牧歌集》中的半句,意為:喜歡輪流唱的歌。

③ 異端分子,是基督教對異己派別的稱呼。

④ 瑪利·都鐸(1516—1558),是英國封建王朝都鐸王朝的女王,1553 年即位。她在位時對新教徒鎮壓迫害,因此外號叫“沾滿鮮血的瑪利”。

⑤ 這裡的大法官是指當時代表國王或領主執法的大法官。

三 送給你的妻子,當你結婚的時候

讓我們回到吉里雅特身上。

當地人說,在大革命①將結束的時候,有一個女人帶了一個小孩來到格恩西島居住。她是英國人,如果不是法國人的話。她的一個普通的姓經過格恩西島人的發音和莊稼人的拼寫,變成吉里雅特。她領著這個孩子孤零零地生活。有人說孩子是她的侄子,也有人說是她的兒子,還有人說是她的孫子,另外有些人說他什麼也不是。她只有一點點錢,靠它過著貧困的生活。她在拉塞爾讓德買了一塊草地,在羅克更附近的羅格—克勒斯佩買了一塊荊豆地。路頭小屋在當時已經鬧鬼。三十多年以來,那兒就沒有人住。它在漸漸地倒塌。園子受到海水的侵襲次數太多,不能出產任何東西。除了夜間發出的鬧聲和射出的燈光,這座房子還有特別嚇人的事。如果晚上在壁爐上放上一團毛線,幾根針,和一滿盆湯,第二天早上會發現湯喝光了,盆子空空的,而一雙連指手套織好了。這座破房子,連同裡面的魔鬼,賣價只幾個英鎊。這個女人買下了它,顯然她是受到了魔鬼的引誘,或者是受到了便宜的價錢的引誘。

她不僅買下了它,而且她和她的孩子還住了進去。從那個時候開始,房子平靜了。當地人都說:“這座房子有了它所需要的主人。”鬧鬼的事不再出現了。在黎明時分,不再聽得到叫喊聲了。晚上只有這個女人點的油脂,沒有別的亮光。女巫的蠟燭幾乎和魔鬼的火把一樣。這個解釋使得人人都感到滿意。

這個女人很好地使用了她的這幾畝①土地。她有一頭能出黃油的好母牛。她收穫菜豆,捲心菜,和叫做“金果”②的土豆。她和別人一樣,一桶一桶地出售芹菜蘿蔔③,成百個地出售蔥頭,論升④地出售蠶豆。她自己不去市場,而是託聖桑普森的阿勃弗市場的吉貝爾·法里奧代賣她的收穫物。法里奧的帳簿上證實他替她一次出售過十二斗⑤上面所說的那種早熟三個月的土豆。

這座房子僅僅粗粗地修理了一下,住人是可以了。只有在大風大浪的天氣,房間才漏雨。房子包括底層和一個頂樓。底層分成三間,兩間是臥室,一間用來吃飯。上頂樓要爬梯子。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