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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部分

珪等人玩弄於股掌之中。

呂布甚是無語地望著盧植:“恩師的意思是,還是要罰款?”

盧植無奈地點點頭:“若是想讓下面的官吏幫助你把這項政策落實到實處。還必須要把一半的罰款留給地方官吏作為獎賞,以激勵他們主動積極地推行這個政策。不過你可以稍微把把懲罰的範圍縮小一些,罰款的金額稍微調低一些,以減輕對普通民眾的壓力,可改為,男女若在二十二歲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罰錢各二百錢。一個女子必須要生兩個孩子以上,結婚三年後仍只有一個孩子,每年罰一百錢。”

盧植隨後又對另外一點提出了質疑:“按照規定,夫妻成婚後一年內未有生育者,必須接受官府醫療檢查。不論任何一方有疾病不能生育,都必須離異,讓能夠生育的一方再行婚配。奉先,這一條似乎太過了,若是夫妻雙方恩愛有加,那豈不是強行拆散一對佳偶,豈不是有違仁義愛民之道?!再者,因為男方身體有問題,便逼著妻子離開那男子,也有違我們大漢的禮教。”

華佗在一旁補充道:“奉先公,您說成婚後一年內未有生育者,必須接受官府醫療檢查,這一點值得商榷。實際上,很多夫妻都是成婚好幾年才懷孕生子的,一年內不能懷孕生子並不能說明他們身體有問題,而讓人不孕不育的原因有許多種,以我們現在的經驗並不足以判斷清楚到底是男人有問題還是女人有問題,若是草草下了決定,對恩愛夫妻甚是不公平。”…;

呂布恍然想起,他是拿後世現代化的生殖醫療技術來推出這項不靠譜的規定,而在這個東漢末年,沒有任何先進的醫療器械,華佗、張仲景的醫術再神通也不能突破時代的侷限,也不能達到後世的醫療技術。

呂布稍微想了一下:“那就取消官府醫療檢查,給一對夫妻三年的時間,若是結婚了三年卻沒有產下任何子嗣,男方有權休妻再娶,女方被休後要另嫁他人。對於這樣的事情,有個底線,就是不能浪費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都有繁衍子孫增強大漢國力的義務。”

華佗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張仲景亦補充道:“大漢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歲以前完婚,這一點值得商榷,我認為不宜規定這麼早就成婚。”

呂布聽張仲景這麼一說,感到十分納悶,早婚早育在這舊社會不是很平常嗎。古人有早婚習俗,認為來了月經的女人就是成年人了,就可以擔負生育責任了,由於舊社會經濟生產力對人口的需求,封建宗法制度對子嗣的重視,古代早婚現象很普遍,文獻記載的一般女性婚齡始於13歲,男性始於15歲,特別是當時上層的皇帝和達官貴人,均以御“未笄之女”即未滿16歲的少女為時尚,認為女人越年輕,陰氣越盛,男人與之交…合會吸收更多的陰精以滋補陽剛,對男人養生有利。而且,從當時的法律制度上也是保護一夫多妻的,有錢人可以養妾蓄婢,玩弄少女,甚至將窮人家的女孩子像奴隸一樣的買來賣去,當做禮品饋贈親友。

不過既然是名醫張仲景提出質疑,想必是從他醫學角度來分析的,應該跟正常人的角度不同,呂布便頜首笑道:“願聞仲景先生高見!”

張機張仲景一臉嚴肅地說道:“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女人二七而天癸至,交合太早,斫喪天元,乃夭之由。男二八精通,八八精絕;女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止。交合施洩不可太早,男三八,女三七為佳。古人少年遲婚,多得上壽。今人早婚縱慾,水枯火亢,精神垂盡,仙丹莫療,悔之晚矣,達者當知。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氣完實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壯強壽。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陰氣早洩,未完而傷,未實而動,是以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