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那時。升降官員不問勞逸如何,不看政績好壞。只以資歷為準。故官員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因循苟且,無所作為。范仲淹提出考核政績,破格提拔有大功勞和明顯政績的,撤換有罪和不稱職的官員。
這一點,某個朝代貌似做到了,但很多政績是帶血、帶灰塵的,呂布在這東漢末年要求各地官吏的政績必須要得到當地民眾的認可。而不只是上級的認可,這一點,可能要付諸於後來的議會制度來幫忙把關。
其二,抑僥倖,即限制僥倖作官和升官的途徑。北宋時期,大官每年都要自薦其子弟充京官,一個學士以上的官員。經過二十年,一家兄弟子孫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這樣一個接一個地進入朝廷,不僅增加了國家開支。而且這些紈絝子弟又不幹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結黨營私。為了國家政治的清明和減少財政開支考慮,應該限制大官的恩蔭特權,防止他們的子弟充任館閣要職。
這一點,東漢末年最為嚴重,若不是呂布以一己之力力挽狂瀾,可能東漢官場真的就只是世家子弟的天下,而放在某個朝代,亦是如此,從上面到下面,真正實權部門頭腦幾乎都是官二代,貧二代只有為他們墊腳的份了。這一點,在某個朝代幾乎改革不動了,但在東漢末年,呂布不認輸。
其三,精貢舉,即嚴密貢舉制度。為了培養有真才實學的人,首先應該改革科舉考試內容,把原來進士科只注重詩賦改為重策論,把明經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經書的詞句改為要求闡述經書的意義和道理。這樣,學生有真才實學,進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實了。
宋朝、明朝乃至清朝,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呂布寄予希望的東漢末年,在他的鐵腕下,隨之而來的科舉當以實際治政能力測試為一大考點,詩賦、儒家經典只是參考。
其四,擇長官。針對當時分佈在州縣兩級官不稱職者十居**的狀況,范仲淹建議朝廷派出得力的人往各地檢查地方政績,獎勵能員,罷免不才;選派地方官要透過認真地推薦和審查,以防止冗濫。
其五,均公田。公田,即職田,是北宋地方官定額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范仲淹認為,供給不均,怎能要求官員盡職辦事呢?他建議朝廷均衡一下他們的職田收入;沒有發給職田的,按等級發給他們,使他們有足夠的收入養活自己。然後,便可以督責他們廉節為政;對那些違法的人,也可予以懲辦或撤職了。
其六,厚農桑,即重視農桑等生產事業。范仲淹建議朝廷降下詔令,要求各級政府和人民,講窮農田利害,興修水利,大興農利,並制定一套獎勵人民、考核官員的制度長期實行。
其七,修武備,即整治軍備。范仲淹建議在京城附近地區召募強壯男丁,充作京畿衛士,用來輔助正規軍。這些衛士,每年大約用三個季度的時光務農,一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鬥,寓兵於農,實施這一制度,可以節省給養之,京師的這種制度如果成功了,再由各地仿照執行。
其八,推恩信,即廣泛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地方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從重處置。另外還要向各地派遣使臣,巡察那些應當施行的各種惠政是否施行。這樣便處處都沒有阻隔皇恩的現象了。
政令不出某某地的傳聞可不是一天兩天了,范仲淹這項改革可是千古而下都有深意的。你懂的。
其九,重命令,其十,減徭役,無需贅敘。
《條陳十事》寫成後,立即呈送給宋仁宗。宋仁宗和朝廷其他官員商量,表示贊同,便逐漸以詔令形式頒發全國。於是,北宋歷史上轟動一時的慶曆新政就在范仲淹的領導下開始了,范仲淹的改革思想得以付諸實施。新政實施的短短几個月間。政治局面已煥然一新:官僚機構開始精簡;以往憑家勢做官的子弟,受到重重限制;昔日單憑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