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雖然結束了,但這個話題依然火爆。
京城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訊息瞞不住了,被記者報道了出來,引起一片譁然。
演員狀告華國電視臺,這可是一件大新聞,尤其還是陳配斯和朱世茂這樣的著名演員。
由此,演員和電視臺之間的矛盾暴露了出來,華國電視臺的霸王條件首次被披露。
老百姓這才知道在春晚一片和諧的氛圍下竟然隱藏著這樣的貓膩。
有人支援他們的舉動,以律師為主。
不少律師在報紙上發文章解釋著作權的問題,相當於對國內百姓進行法律普及。
也有人覺得他們是在瞎胡鬧,春晚那麼大舞臺,能讓你們上就不錯了,還不滿足。
還有人感到惋惜,為了這點事鬧上法庭,和華國電視臺鬧僵,到底值不值得。
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
面對記者的採訪,演藝圈內的人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出聲支援的也說的很含蓄,比如我相信法院會給出公正的判決。
在這個圈子裡混,很難不和華國電視臺打交道。
再說,華國電視臺是總局的直屬單位,牽扯到方方面面的關係,這是一張看不見摸不著,但真實存在的大網。
好夢公司有自己的法務部門,林子軒讓法務部門的員工弄清楚拍攝《渴望》的續集需不需要華國電視臺的授權。
法務部門經過研究得出了結論。
林子軒寫作《渴望》的時候是京城廣播電臺的員工,不是華國電視臺的人,屬於獨立創作,擁有劇本的著作權,寫續集問題不大。
續集只是沿用了原劇中的人物形象,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過如果續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於此相關聯的名字,並在宣傳的時候和《渴望》這部電視劇聯絡起來,以此吸引觀眾,那就有問題了。
畢竟這部電視劇的版權屬於華國電視臺所有。
也就是說,林子軒需要和華國電視臺協商版權的事宜,否則就會引起法律糾紛。
這件事不難解決,只要到時候和華國電視臺的電影頻道合作,雙方合拍這部電影,電影頻道自然會進行內部溝通,解決版權的麻煩。
還能借助華國電視臺的宣傳渠道進行宣傳。
林子軒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礎,前提是這個合作者不會太過貪婪。(未完待續。。)
第五百零七章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這件事給林子軒提了個醒,為了避免以後的麻煩,要把版權重視起來。
以《過把癮》這部劇集為例,版權屬於京城電視藝術中心。
此時李虹是藝術中心的領導,藝術中心是好夢公司的股東,雙方利益一致,怎麼合作都沒有問題,不過以後呢?
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擔任副部級以下的幹部,一般年齡不能超過六十歲。
副部級以上的幹部,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遲退休年齡。
李虹在職務上屬於廳局級,還有五六年就要退休了,她退休後誰來接管藝術中心,勢必影響到藝術中心和好夢公司之間的合作關係。
如果是一個和林子軒關係不錯,通情達理的人還好,可要是一個不熟悉的人那就麻煩了。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以前林子軒覺得時間還早,五六年後的事兒誰也說不準,但有了《渴望》的例子,是時候認真梳理和藝術中心之間的關係了。
好夢公司剛起步那會一窮二白,資金缺乏,無人可用。
這才需要從藝術中心籌集資金,使用藝術中心的人員拍戲,作為回報,這些年好夢公司為藝術中心創造了兩千多萬的利潤。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