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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 章

是處理普通民事、刑事案件,聯邦普通法院對於一般民事刑事案件均具有最終的終審管轄權,而□□主要是對國家機關進行憲法監督和聯邦各個機關之間權利義務的明確裁判。”

“除此之外,德國還設立了專門的勞動法院和行政法院,”伍愛華科普道:“勞動法院主要是為了處理勞動爭議問題,甚至具有部分勞動行政事務的管轄權,而行政法院分為普通行政法院和專門行政法院,專門行政法院又分為社會法院和財政法院。”

“這些區分的複雜程度完全可以隨機繞暈一箇中國人。”伍愛華笑道:“我們國家直到幾年前,才獨立將行政訴訟放在鐵路運輸法院進行審理,不再由地方法院兼刑事、民事、商事、行政。”

“按照德國的定義,他們的普通行政法院主要處理除了憲法之外的所有公法的爭議,社會法院主要處理社會保險、補償和社會救濟的爭議,財政法院處理的是財政稅收糾紛。”

“從這方面來看,可以看出德國人信奉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所以勞動要單獨出來,財稅要單獨出來,社會保險等要單獨出來,才能方便法院的判決。”

“外國確實基本都是如此,即使不是大陸法系,而是英美法系,對於稅收也是有專門的管理規定,甚至國外的法律碩士ll有專門的稅收類別,培養擅長稅法的律師。”

“德國有六種主要法院,這些法院還各有各的訴訟程式,審判制度也不相同,像是行政法院基本是兩審終審,而普通法院則是二審終審,要不怎麼說外國的律師業務多呢,這些複雜的玩意兒,要搞懂都要花不少功夫,像是我們國家,法學一直就是紅牌專業,畢業可能就要失業,博主真的是實名羨慕。”

聽到伍愛華的話,彈幕也有不同意見。

【屁股決定腦袋,我就覺得我們現在這種不要律師也能訴訟的制度最好】

【沒錯!我辛辛苦苦討債就那麼點錢,不能全都付了律師費吧?】

聽著伍愛華的說法,又看到彈幕的內容,古代君臣顯然也有自己的思考。

“看來這未來的德國,甚至其他所謂的西方國家,律師應該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職業,但是在兔子所在的國家,即使沒有律師,民眾也能自己去法院裡進行訴訟。”

“這兔子的制度可能不僅僅和我們差距巨大,和西方那些國家的差距也很大。”

“準確地說,是比西方國家要好上很多,更有利於民眾。”

“說起來,這律師,不就和我們的訟師、狀師差不多嗎?”

不管有沒有說出來,古代君臣都承認,降低民眾訴訟難度,是一件非常難以達成的事情。

古代登聞鼓為什麼要先打板子再受理?因為如果沒有懲罰措施,普通黎民百姓丟了雞鴨都要敲登聞鼓的話,皇帝每天斷案的時間都不夠用,也就不用睡覺和處理國家大事了。

“德國的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大致就是這些,日本和德國總體比較相似,但是也有很大的不同。”伍愛華說道:“日本的司法改革,是在明治維新時期發生的。”

“1889年,日本頒佈《大日本帝國憲法》,而後在1890年,確定了《法院構成法》和《行政裁判法》。”

“相比而言,日本的立法時間比德國晚了十幾年,相比於老牌英美法系國家,兩者都是弟弟的存在。”

“其中,日本的立法,也抄了不少德國的內容。”

“兩者作為大陸法系國家,也不太奇怪,畢竟立法這種玩意兒,甚至沒有什麼智慧財產權保護,其他國家想要照抄,那就抄唄。”

“有些國家甚至很願意讓其他國家學著自己進行立法,畢竟有句我們非常耳熟能詳的話,‘學我者生,似我者死’。”

“這句話之外,又有一句相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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