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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8 章

成的話,就是當你學會了我,你也就成為了我。”

“事實上,日本後來能和德國一起搞法西斯這種事情,未嘗沒有日本學了很多德國制度的原因在。”

“《法院構成法》事實上參照了1877年德國的《法院組織法》制定,分為法院、檢事局等,將普通法院分為了區法院和地方法院,控訴院和大審院。”

“普通法院採用了審檢合一的制度,區法院受理輕微民事和刑事訴訟案件,如果不服區法院的判決,可以向地方法院起訴,”伍愛華科普道:“至於說控訴院,在全國共有7個,作為地方法院的二審和區法院的二審法院。大審院則是國家最高的審判機關,終審法院,不得不說這個名字非常具有日本的特色,看起來就很像日本人取出來的名字。”

“《行政裁判法》則是規定了行政法院,日本的行政法院設立在東京,只審理行政違法。”

“因為日本當時還處於帝國的狀態,所以當時還設立了軍法會議和皇室法院,專門處理軍事違法犯罪和皇室的糾紛訴訟。”

“明治設立了這樣的審判制度,但是就日本社會那種情況,處於日本帝國之下,究竟有沒有司法公正公平,大家懂得都懂,自由心證,這裡我們就不多加討論。”

“只能說,在戰敗之後,日本被美國全面接手,後來的法律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雖然依然是大陸法系,但是和德國有了很大的區別。”

“1947年,日本重新頒佈《法院法》,廢除了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將法院體系直接確立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簡易法院。”

“1947年,日本頒佈了《檢察廳法》,設立最高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區檢察廳,行使檢察權。”

“1949來了,日本再次頒佈《律師法》,修改了1893年制定的《律師法》,至此,法官、檢察官、律師構成了日本社會的‘法曹二’。”

“不得不說,美國人就是簡單直接,這麼一梳理,各級名稱確實比之前要好記憶多了。”伍愛華說出了自己的猜測:“我個人合理猜測,美國人就是記不住日本那什麼控訴院大審院,所以給他們直接改成了最高、高,這兩種名稱真的太具有兩種國家的命名特色了。”

“失去了自己特色命名的日本人當時肯定很不開心。”

伍愛華這麼一說,戚繼光就回想起那些倭寇珍而重之並且取名的物品,忍不住感慨:“這麼一總結,確實是有那味兒了,倭寇是喜歡這樣。”

這麼想著,戚繼光很快想到了自己的工作:“或許這也能成為在沿海排查倭寇的有利手段?畢竟來臥底的,基本都有點文化水平,應該很難拒絕這些命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