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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本抓到他違法亂紀的證據,上奏彈劾,以崔氏在朝中的權勢,一告一個準,他哭都找不到地方,所以梁德重即便看穿了崔德本的來意就是搶功,但考慮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得不“低頭”。

與其讓人家來搶,還不如主動“送”,好歹是個大人情,於是梁德重就樂呵呵地迎了出去。

上郡郡丞的官秩是正五品,衛府武賁郎將的官秩是正四品,整整差了兩級,按道理梁德重應該坐等崔德本上門來見,但事實上兩人之間的尊卑恰恰是顛倒的。

中土自魏晉門閥興盛以來,官場上的很多禮儀不是依照官職的品秩來定大小,而是依照貴族的等級來定尊卑。比如崔氏既是山東第一豪門,亦是中土的超級大豪門,在貴族當中是等級最高的,即便是皇族也要與之聯姻來鞏固自己的聲望,所以在官場上即便你貴為宰執,但如果你的姓氏在貴族等級中低於崔氏,那麼在非正式場合中,你得以崔氏為尊,否則你就“失禮”了,會遭到貴族同僚的恥笑和排斥。

本朝自先帝開始便實施以中央集權制為目標的政治改革,對門閥士族進行遏制和打擊,試圖徹底摧毀自魏晉以來已延續了四百餘年的門閥士族政治,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改革便是廢除九品中正制的選官制度,實際上也就是廢除傳統的貴族等級排序,而這一制度正是門閥士族政治的基礎,由此可知改革難度之大。本朝改革派們高調宣揚,要實施以“尚官”就是官職的高低為原則來代替“尚姓”也就是以姓氏尊卑為原則的新的貴族等級排序制度,這個願望是好的,但現實是,門閥觀念延續了四百餘年,早已成為中土禮儀文化中的核心部分,又豈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只要門閥觀念存在,只要貴族等級排序存在,那麼所謂的“尚官”、“尚姓”原則,不過是以新門閥代替舊門閥而已,新瓶裝舊酒,毫無意義。

梁德重這個高階武官,把崔德本這個中級文官,恭敬地迎進了大堂,並請之上座,然後陪於側席,把當前剿賊之複雜局勢詳細告之,然後主動問計。你既然來了,總不至於老臉皮厚到坐等功勞上門,或多或少就算裝裝樣子也要稍稍出點力吧?

“某有一計,可解將軍燃眉之急。”崔德本手撫長鬚,漫不經心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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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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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德本的計策是,徵召地方宗團、鄉團武裝力量進入蒙山追剿叛賊。

宗團、鄉團在中土分裂時期,屬於地方貴族豪望的私人武裝,主要目的是保護私人財產,尤其在國與國的交界之地,比如江淮地區和荊襄地區,這種私人武裝做為正規軍的附屬力量,在守疆衛國的戰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土統一後,皇帝和中央曾想取締各地的宗團和鄉團,但這嚴重危及到了地方貴族豪望的利益,也嚴重危及到了地方穩定和統一大業。兩害相權取其輕,統一大業和國祚的穩定乃是重中之重,所以皇帝和中央迫不得已,只好妥協,保留了大部分宗團和鄉團,並將其納入衛府系統,做為地方軍隊的主要組成部分,承擔守護地方之責。到了今日,宗團和鄉團已經發展成為維護地方治安的裡坊(鄉鎮)武裝力量。

按道理,宗團和鄉團是衛府鷹揚的下屬組織,衛府鷹揚完全有權力調動指揮它們,但實際情況是,宗團和鄉團做為地方貴族豪望的私人武裝,始終控制在地方勢力手中,衛府鷹揚根本指揮不動。所以當崔德本拿出這個計策的時候,梁德重先是眼前一亮,感覺這個計策非常高明。

宗團鄉團不同於衛府鷹揚,它是準軍事組織,軍紀對它的約束力很小,只要在律法許可的範圍內,它想怎麼幹就怎麼幹,自由度較大。驅使宗團鄉團去蒙山剿賊,打贏了功勞屬於衛府鷹揚,打輸了則是它們自己的事,與衛府鷹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