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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費迪南德一世 - 4

i)。

豁免了騎士和一些城市的宗教統一要求,前提是自1520年代中期以來,改革宗(新教)已經在那裡實行。

這允許一些天主教徒和路德教徒共同生活的混合城市和城鎮。

它還保護了王公家族、騎士以及一些城市在其領土上決定宗教統一的權力。

費迪南德在最後一刻自主加入了這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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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年之後,《奧格斯堡和約》(peace of Augsburg)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德意志地區規範路德宗與天主教並存的合法檔案,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舊信仰”(天主教)信徒與路德追隨者之間的許多緊張局勢。

然而,這份和約有兩個根本性的缺陷。

首先,費迪南德(Ferdinand)在辯論中倉促透過了“教會保留條款”(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該條款並未經過像“教隨國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那樣廣泛的討論和接受。

因此,它的措辭並未涵蓋所有,甚至大多數可能的法律情形。

而費迪南德宣告(declaratio Ferdinandei)根本沒有在全體會議上進行辯論。

費迪南德利用他“處理和解決”(\"act and settle\")的權力在最後一刻新增了這條,回應了王公家族和騎士的遊說。

雖然這些具體的缺陷在隨後的幾十年裡困擾了帝國,但或許《奧格斯堡和約》最大的弱點是它未能考慮到所謂福音派和改革宗傳統中日益多樣化的宗教表達。

在這些年間,其他宗派獲得了民眾的支援,儘管在法律上不被承認。

到1555年,路德提出的改革已不再是唯一的宗教表達方式:

如弗里斯蘭的門諾·西門(menno Simons, 1492–1559)及其追隨者的再洗禮派(Anabaptists);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的追隨者,他們在德意志西南部和西北部尤為強大;

以及烏爾裡希·茨溫利(huldrych Zwingli)的追隨者都被排除在《奧格斯堡和約》之外。

這些宗派的宗教信仰根據《奧格斯堡和約》,仍被視為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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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年,在極其隆重的儀式中,查理五世在他最寵愛的隨從之一,24歲的沉默的威廉(william the Silent)(威廉一世)的肩膀上依靠著,把他的領土和職位交了出去。

西班牙帝國(Spanish Empire),包括西班牙(Spain)、哈布斯堡尼德蘭(habsburg Netherlands)、那不勒斯王國(Kingdom of Naples)、米蘭公國(duchy of milan)和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都交給了他的兒子菲利普(philip)。

費迪南德(Ferdinand)成為奧地利(Austria)的君主,並接替查理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holy Roman Emperor)。

這件事早在1531年1月5日就已確定,當時費迪南德當選為羅馬人民的國王(King of the Romans),因此成為現任皇帝的合法繼承人。

1536年,費迪南德作為羅馬人民國王的紋章(coat of arms of Ferdinand I as King of the Romans),霍夫堡宮(hofburg palace),維也納(Vienna)。

查理的決定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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