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理會,也是有些訕訕的。
到了家,常四娘便對母親說,“楊家琪娘實在可惡,竟然說了那等話。換做是我,早就該嚴詞訓斥的。”
常母道,“你待人家張姐姐就不懂了?那是在主人家的喜事上。”
又特意關照了小女兒,“跟人家學著些。這茬事就別在外面提了,事後再說了是給兩人難堪。”
“女兒省的。”
春華的婚事終在次年定下,兩家父親互通訊函有了結親的意思,在兒女婚事上,最後有決議權的還是一家之長。
兩家的母親自此也看開了,對虞氏來說,前妻子娶了與她有親緣的世家女,也算是丈夫一起全了前妻後妻的面子了。而山氏亦有小遺憾,但想到女兒嫁得近也算滿意了。
因新娘的父親正在任上,婚事便也只在納采納徵的階段,等正式親迎兩家有意到張汪三年任滿後,官員也是有兒女婚假的。
另有小小打算,說不準那會兒張汪又該升了,婚事便更好看些。
說來也好笑,在這樁婚事定下前不久,本家的某嬸嬸還對母親說,“那一家的長媳是娶自前妻舅家的,當時他家逃難還得虧舅家收容,孝敬裡那帶的房子可不是都被賊人燒了重建的嗎?那時定下兒女婚事,然而如今他家長男出息了,這長媳差點兒就見棄了。可見是戶薄情的人家。”
從長遠角度看,嬸嬸你真相了。
結果等結親了,這位嬸嬸的口風就轉得快,“那一家的長媳嫂子我是見過的,看著就是個小家出身的,教養沒得比,咱姑娘的婆母又是親戚,總不礙的。”
春華聽了真要發笑。
司馬朗,伯達的妻子是取自於母舅家的表妹。
當時戰亂長男伯達帶著幼弟後母逃難去,最後是父親的原配,自己親生母親的孃家舅舅收容了他們這些孤兒寡母的。
在那時的情況下,他家感激萬分,又許下了兒女親事,以舅舅的嫡親女兒表妹趙氏為長子婦。
趙家原本是河內一帶的大財團家族,類似曹操前期經營時為他資助的衛茲便也是個大財團之主。然而時過境遷,受到戰亂衝擊,趙家走向沒落,而當年得趙家資助的司馬氏卻又重回了政界。
司馬朗作為司馬防的長子前途無量,曹司空(這會兒還不是丞相)欠了司馬防個大人情,司馬朗自身素質也不差,官運亨通。
漸漸對要和小門小戶的舅家結親就有點不樂意。
倒不一定是司馬朗本人的意見,只是家族中人多是這個想法。
退婚顯得自家寡恩不知回報,但白白浪費了個和高門結親的機會,又有可惜。於是拖著不行禮,生生把人家姑娘耗到十八歲再嫁過來。
最後還是司馬朗本人對舅家有份感情,“當時不是舅舅家,我等家人早顛沛流離。既然是說定的事,便如此就好。”
漢代律法,女子二十未嫁則要交五倍的稅。
要再晚個兩年,表妹趙氏都快被折騰成大齡剩女了。雖然作為財團的小姐,趙家不差這份稅,但登在這個黑名單上,也足夠丟人的了。
就算是18歲嫁人,在漢代的上層社會來說也是大齡女了。
當初聽了這樁八卦,春華也覺得這事兒的確是司馬家做的不厚道。
嫌棄人家家世早說就算了,給女方支個聲讓他們退婚也就好了,在戰亂時候因恩情什麼結親的本就不理智,後期退婚的也不少。
早說舅家也是理解的,畢竟兩家目前門第上是有差,但他家就是顧忌著自家名聲,不想被說刻薄寡恩,硬生生地把舅舅的嫡女拖成了個大齡。早點退婚,人家也好找下家不是?
哪怕後來是娶了,可還是他家不厚道了。
如今這位趙氏嫁來了,也沒跟著丈夫去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