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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日本政府的年間預算不到90萬億日元。在愛知縣發生“中部地震”的直接被害人中死亡者可達3萬,倒塌房屋佔建築物總數的76%,經濟損失33萬億日元(約合3 300億美元)。

除了這些直接的經濟損失以外,由於交通網被破壞,物流不通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分別是萬億日元和萬億日元。分別有550萬人和250萬人的難民出現,光是近畿一帶水電氣生活線的復原就要花費萬億日元。

這次的估算報告沒有包括預計發生在關東地區的“東海地震”,但前幾年對首都圈地震的估算是死亡人數萬,直接經濟損失106萬億日元(約合1萬億美元)。

這個估算報告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直接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的數字。東京發生地震的經濟損失雖然最大,但死亡人數反而最低。這是因為東京地區集中了全部的中央部門,和絕大多數大企業的總部,從而是全日本防震對策執行的最好的地方的緣故。這一點就充分說明了防災的重要性。

眾所周知,日本是地震多發國家,這是因為有四個板塊,歐亞板塊、太平洋板塊、北美板塊和菲律賓板塊在這個佔地面積僅有地球總面積的彈丸之地交匯,板塊間的運動,使得日本列島就像在搖籃上一樣不斷晃動。日本民間有句俗話說四件最可怕的東西是“地震、火災、打雷、老爹”,其中地震放在首位。光20世紀襲擊日本列島,造成死亡人數在1 000人以上的地震就有10次,其中1923年的關東大地震和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就分別造成了10萬人和6 400人死亡。

防災:從日常做起(2)

除了地震之外,颱風、海嘯、暴雨、火山爆發等經常使日本大規模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像1959年的伊勢灣颱風就造成了5 000人的死亡。所以日本人的防災意識很強。

日本在1947年制定了第一部有關災害的《災害救助法》,規定了發生自然災害時如何協調中央政府和各地方自治體之間在救護災民,安置災民方面的勞務、設施、裝置、物資和資金的運作。1950年,又將1920年制定的有關城市規劃的《市街地建築物法》修改為《建築基準法》,將其重點放到保護國民的生命、財產和健康,使之成為建築用地、構造、裝置和用途必須滿足的“最低基準”。

伊勢灣颱風災害使日本人更加認識了“防災”比“救災”更為重要。1961年制定了《災害對策基本法》,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防災體制,明確了責任。從法律的地位規定了各地必須制定防災計劃、救災計劃和確認有關防災的財政金融措施,從此開始了有計劃地整備和推進所謂“防災行政”。

從研究歷史資料中發現大地震一般有一個所謂“七十年週期”,這樣在1923年襲擊了東京,奪去了10萬人生命的“關東大地震”會不會捲土重來就成了日本全國擔心的物件,於是在1978年出臺了一部地震專門法律《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置法》,規定了指定有可能發生大規模地震的地區為“地震防災對策強化區域”,規定了醫院、百貨店、旅館和劇場這類人員進出較多的地方,從事石油、高壓氣、火藥等行業的公司,鐵道等旅客運輸業務必須制定各自的《地震防災應急計劃》,各地必須確保地震時的避難通道和避難所。

自然災害避難所不是簡單地隨意指定一個地方就行了,而是地方行政當局根據防災會議所制定的防災計劃設定,由地方行政當局聯合紅十字會一起運營,管理的平時儲備有一定防災物資(所謂“防災倉庫”)的場所,一般各地都是公立中小學兼作發生自然災害時的避難所。這是因為中小學都擁有體育館等設施,能夠容納較多難民;學校和周圍建築物都有隔離帶,這樣可以防止發生自然災害時火災的延燒;更重要的是公立中小學的建築費用出自政府預算,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