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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在村裡沒有不透風的牆,你的事別人都知道,別人的事你也知道。這就是資訊共有。如果按人類學裡資訊學派的意見,共有的資訊就是文化,村落文化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了。

據我所知,李銀河當初想用“村社文化”這個說法,但是別人說,“村社”這個詞已經有了,不能賦予它新的意義。這當然是對的,但是我很為李銀河喪失了“村社”而可惜。咬文嚼字地說,“村”是什麼意思不必解釋了,“社”的意思是土地神。這和她要說明的現象很吻合。在村裡,三姑六婆就是土地神,無所不知,又無所不傳。所以一個自然村簡直就是個人資訊的超導體,毫無秘密可言。生老病死,婚喪嫁娶,什麼事別人都知道,所以簡直什麼事自己都做不了主。這種現象是很重要的。有人說,外國文化是罪感文化,中國文化是恥感文化。這個感覺相當犀利,但只是感覺而已。罪感當然來自上帝,假如你信他,就會覺得在他面前是個罪人。但是假如你不覺得有好多人在盯著你,恥感何來呢?如果沒有資訊共有,恥感文化也無法解釋了。

除了生育,在村子裡還有很多個人做不了主的事,比方說,紅白喜事。這些事要花很多的錢,搞得當事人痛苦不堪,但又不能不照規矩辦。也許你樂意用傳統、風俗來解釋這種現象,但你解釋不了人們為什麼要堅持痛苦的傳統,除非你說大家都是受虐狂,實際上又遠不是這樣——有好日子誰不想過。村落文化是一種強制的力量,個人意志不是它的對手。

李銀河認為,傳統觀念、宗族意識等等,在現在農村裡也是存在的,但是你不能理解為它們儲存在個人的頭腦裡。實際上,它們是保留在村落文化這個半封閉的大匣子裡。這也是個有意義的結論。我們知道,在蘇格蘭有個半封閉的尼斯湖,湖裡還有恐龍哪。在中國村落裡儲存了一些文化恐龍,也不算什麼新鮮的事。不管怎麼說,現在是共產黨的天下,宗族和孔孟哲學沒有合法的權威性。真正有權威的是村落。辦事都要按一定規矩辦,想問題要按一定方式去想,不管你樂意不樂意。這既不是因為古板,也不是因為有族規,而是因為有一大群人盯著你。我相信,這樣的解釋更加合乎實情。她描述了這樣一幅生活圖景:你怎麼掙錢,別人不管;但你怎麼過日子,大夥就要說話了。在這種情況下,日子當然難有嶄新的過法。

李銀河的《生育與中國村落文化》所依據的是在山西、浙江兩地的調查。她的見解十分敏銳,遺憾的是實證功夫稍有欠缺。假設她的調查不是在這兩地的兩三個村子,各百十戶人家裡,而是在散佈在全國的上百個村子、上千戶人家裡完成,就更有說服力。當然,這樣的要求近似扳槓。因為她用的是人類學方法,這種方法強調第一手資料,面對面交談,透過翻譯都會遭人詬病。人類學的前輩大師米德女士在薩摩亞實地調查多年,只因為聽人轉述,就遭人耍了。考慮到這種情況,談了百十戶,談得紮實,也就不錯了。最主要的是,她不是在文獻裡找出個說法,然後在調查裡驗證一番,而是自己來找說法,到調查裡驗證,這是非常好的。其實她闡述的現象就在我們眼前,只不過我們視而不見罷了。北京城裡沒有村落,但有過衚衕、大雜院,有一些人員很少流動的單位。在這些地方,隱私也不多,辦個什麼私事,也難說全是個人決策。因為這類現象並不陌生,你看了這本書,不會懷疑村落文化的真實性。

羅素大師曾言:不要以為有了實證方法,思辨就不重要了。實際上,要提出有意義的假設,必須下一番思辨功夫。這真是至理名言。據我所知,這番功夫她是下了的。假設婚喪嫁娶、生育不生育都是個人決策,那麼就要有個依據——追求個人快樂或者幸福。在村莊裡,這種想法不大流行,流行的是辦什麼事都要讓大家說好,最好讓大家都羨慕。這是另一個價值體系。那麼是否能說,他們的幸福觀就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