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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一些有錢的貴族開始投資養羊業。 養羊需要大片的土地。貴族們紛紛把原來租種他們土地的農民趕走,甚至把他們的房屋拆除,把可以養羊的土地圈佔起來。一時間,在英國到處可以看到被木柵欄、籬笆、溝渠和圍牆分成一塊塊的草地。被趕出家園的農民,則變成了無家可歸的流浪者。這就是圈地運動。

當時一位著名的作家托馬斯•莫爾在一本叫作《關於最完美的國家制度和烏托邦新島的既有益又有趣的金書》的書中寫道:“綿羊本來是很馴服的,所欲無多,現在它們卻變得很貪婪和兇狠,甚至要把人吃掉,它們要踏平我們的田野、住宅和城市”。 圈地運動首先是從剝奪農民的公共用地開始的。在英國,雖然土地早已有主,但森林、草地、沼澤和荒地這些公共用地則沒有固定的主人。一些貴族利用自己的勢力,首先在這裡擴大羊群,強行佔有這些公共用地。當這些土地無法滿足貴族們日益擴大的羊群需要時,他們又開始採用各種方法,把那些世代租種他們土地的農民趕出家園,甚至把整個村莊和附近的土地都圈起來,變成養羊的牧場。

曾經有一群農民在向國王控訴一個叫約翰•波米爾的領主的上訴書中寫道:

“這個有權有勢的約翰•波米爾用欺騙、暴力佔有您的苦難臣民——我們的牧場,這些土地是我們世代所擁有的。他把這些牧場和其它土地用籬笆圍上,作為自己所有。

後來,這個約翰•米波爾又強行奪取了我們的住宅、田地、傢俱和果園。有些房屋被訴毀,有些甚至被他派人放火燒掉,我們被強行驅逐出來。如果有誰不願意,波米爾就率領打手包圍他的家。這些人手持刀劍、木棒,氣勢洶洶,兇猛地打破他家的大門,毫不顧忌他的妻子兒女的號哭。

約翰•波米爾為了圈佔我們的土地,不惜將我們投入監獄、毒打、致殘,甚至殺害,我們現在連生命都難保全。”在這種強行的圈地運動中,農民以前以各種形式租種的土地,無論是以前定下的終身租地,還是每年的續租地,都被貴族強行圈佔了。這些成為牧場主的貴族們還互相攀比,使他們的牧業莊園變得越來越大。

英國的圈地運動從15世紀70年代開始一直延續到18世紀末。英國全國一半以上的土地都變成了牧場。在圈地運動的發展過程中,雖然英國國王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頒佈了一些企圖限制圈地程度的法令,但這些法令並沒起多大的作用,反而使圈地日益合法化。

為了使被驅逐的農民很快的安置下來,英國國王在頒佈限制圈地法令的同時,也限制流浪者,目的是讓那些從家園中被趕出來的農民,去接受工資低廉的工作。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遊民,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裡找到工作,一律加以法辦。通常,對於那些流浪的農民,一旦被抓住,就要受到鞭打,然後送回原籍。如果再次發現他流浪,就要割掉他的半隻耳朵。第三次發現他仍在流浪,就要處以死刑。

後來,英國國會又頒佈了一個法令,規定凡是流浪一個月還沒有找到工作的人,一經告發,就要被賣為奴隸,他的主人可以任意驅使他從事任何勞動。這種奴隸如果逃亡,抓回來就要被判為終身的奴隸。第三次逃亡:就要被判處死刑。任何人都有權將流浪者的子女抓去作學徒,當苦役。 亨利八世和伊麗莎白兩代國王統治時期,曾經處死了大批流浪的農民。圈地的結果,使英國的農民數量越來越少,失去土地的農民只好進入城市,成為城市無產者。為了活命,他們不得不進入生產羊毛製品的手工工場和其它產品的手工工場,成為資本家的廉價勞動力。在這種手工工場裡,工人的工資十分低,而每天則要工作十幾個小時。 18世紀後,英國國會透過了大量的准許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