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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不請而擅誅趙族,且不受責罰的情況來看,似應是專擅國政的權臣。但《晉世家》靈公、成公、景公時期的全部記載卻對他不置一詞,且《春秋左傳》也從未提及他,更不要說他率領諸將討趙氏了。據《左傳》及《晉世家》,至少在晉景公十七年之前,晉國勢力較大的卿大夫是欒氏、韓氏、郤氏、趙氏。如若屠岸賈處權臣重位,《左傳》及《晉世家》不應遺漏如此,至少在記述晉國的一些重大事件中應有所披露。

其次,導致趙氏族誅的直接原因。前引《左傳》:“趙莊姬為趙嬰之亡故,譖之於晉侯,曰:‘原、屏將為亂。’欒、郤為徵。六月,晉討趙同、趙括。”《國語·晉語六》記韓厥語亦稱:“昔吾畜於趙氏,趙孟姬之讒,吾能違兵。”(《左傳》魯成公十七年所載韓厥語,《國語·晉語九》所載智伯語同。)按趙莊姬為晉成公女,趙朔妻(詳下)。趙嬰即趙嬰齊,亦作樓嬰。所云“趙嬰之亡故”,指趙嬰齊被趙同、趙括流放致死一事。《左傳》魯成公四年(前587)稱:“晉趙嬰通於趙莊姬。”《左傳》魯成公五年(前586)條又接書:

“趙氏孤兒”考辨(3)

原、屏放諸齊。嬰曰:“我在,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舍我何害?”不聽。嬰夢天使謂己:“祭餘,餘福女。”使問諸士貞伯。貞伯曰:“不識也。”既而告其人曰:“神福仁而禍淫。淫而無罰,福也。祭,其得亡乎?”祭之,之明日而亡。

趙嬰齊是趙衰之子,與趙同、趙括是同母兄弟,與趙朔父趙盾是異母兄弟(《史記》卷四三《趙世家》、《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嬰通於趙莊姬”,這是夫叔與侄媳通姦,屬於亂倫行為,因此,趙嬰齊遭其二兄的放逐並致死;趙莊姬誣告趙同、趙括謀亂是對流放趙嬰齊的報復,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趙莊姬另有其它謀慮的可能。(鑑於趙氏宗族內部嫡庶地位的變化,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認為,趙莊姬誣告趙同、趙括作亂,置其於死地,除了是對流放趙嬰齊的報復之外,還有為親生子趙武恢復宗位的奪嫡用意,甚至這一用意又可能是她誣告的真實動機。果真如此,則趙同、趙括被殺實質上又是趙氏內部圍繞著族權而展開鬥爭的結果。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推測。)只不過這是筆者針對爭奪趙氏宗位問題的一種推測而已。

我們認為,趙莊姬誣告僅僅是趙氏族誅的起因,而以欒氏為首的諸卿反對勢力的傾軋,則是致命趙族的重要因素。趙嬰齊所謂:“我在,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前550)也說:“趙氏以原、屏之難怨欒氏。”這都表明在晉國內部趙氏與欒氏不僅存在矛盾,而且早已尖銳化、表面化,大有一觸即發之勢。當趙莊姬向晉景公誣告趙同、趙括之後,欒氏、郤氏便趁機出面為趙莊姬作證,於是促成了晉景公對趙同、趙括家族的誅殺。欒氏、郤氏甘願提供偽證,實質上是借刀殺人,以此達到排擠趙氏的目的。我們知道,晉景公時期,勢力較強的卿大夫有荀氏、士氏、欒氏、郤氏、韓氏、趙氏等。其中,將中軍者多執國政。自晉景公十三年(前587)“欒書將中軍”之後(《春秋》《左傳》魯成公四年),他兩次率師伐鄭,一次救鄭,一次侵蔡(《春秋》《左傳》魯成公四年),成為晉國的主要決策者之一,他和郤氏對晉景公誅殺趙族顯然起了重要作用(《左傳》魯成公八年:“韓厥曰:‘昔吾畜於趙氏,孟姬之讒,吾能違兵。’”楊伯峻注:“當時晉侯、欒氏、郤氏,皆滅趙氏,韓厥雲獨我不肯以兵攻趙氏。”)。如果說在晉景公滅趙氏事件中,有某個人起主要作用的話,那麼,這個人只能是欒書而非屠岸賈。

再次,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是否同時而死?如上所引,《春秋》、《左傳》、《晉世家》、《國語》等,均言晉景公誅殺的物件是趙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