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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春秋》魯成公八年載:“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左傳》同年條記載此事更為具體,其雲:

晉趙莊姬為趙嬰之亡故,譖之於晉侯,“原、屏將為亂”,欒、郤為徵。六月,晉討趙同、趙括。以其田與祁奚。韓厥言於晉侯,曰:“成季之勳,宣孟之忠,而無後,為善者其懼矣。……”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原、屏即趙同、趙括,武即趙武,成季、宣孟即趙衰、趙盾。《左傳》並記趙同、趙括被殺是在魯成公八年(前583)六月,時間更加具體。《晉世家》景公十七年:“誅趙同、趙括,族滅之。韓厥曰:‘趙衰、趙盾之功豈可忘乎?奈何絕祀!’乃復令趙庶子武為趙後,復與之邑。”《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晉景公十七年條亦載:“復趙武田邑。”可見,趙氏族誅的時間,是晉景公十七年(前583),而非三年(前597)。並且,在晉景公四年至六年(前596…前584)之間,趙氏家族成員活動見於史籍的頗多。《左傳》宣公十五年(晉景公六年,前594):“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魯成公三年(晉景公十二年,前588):“韓厥、趙括、鞏朔、韓穿、荀騅、趙旃皆為卿。”魯成公四年(前587):“晉趙嬰通於趙莊姬。”魯成公五年(前586):“原、屏放諸齊。”“秋八月,鄭伯及晉趙同盟於垂棘。”魯成公六年(前585):“趙同、趙括欲戰”。趙括、趙旃為卿亦見於《晉世家》景公十二年(前588)條。這些記載均說明,趙氏族誅不在晉景公十七年(前583)之前。

“趙氏孤兒”考辨(2)

也許有人會對趙氏族誅與趙武復立同在一年之內表示懷疑。的確,趙氏族誅,其田邑轉賜祁氏,趙武復立,又恢復原田邑,這期間需要一個過程。趙同、趙括是在魯成公八年(前583)六月被殺,那麼,僅在半年時間內就完成這個迴圈似嫌太短。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在成公八年條推測:“據《趙世家》,韓厥勸晉景公復立趙武,應在兩年後的景公患病時。”楊先生之所以作出如此推斷,是因為《趙世家》敘趙氏在晉景公三年(前597)被殺後,“居十五年(亦即晉景公十七年),晉景公疾,卜之,大業之後不遂者為祟……於是景公乃與韓厥謀立趙孤兒(即趙武)”。(《史記》卷四五《韓世家》: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無後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又,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二三條亦認為:“景公病祟而卒,在十九年,《晉世家》所記是也。”)而據《左傳》魯成公十年(晉景公十九年,前581)和《晉世家》所記,[《左傳》成公十年稱,晉景公“夢大厲,被髮及地,搏膺而踴,曰:‘殺餘孫,不義,餘請於帝矣!壤大門及寢門而入。’公懼入於室。”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於“殺餘孫”下注稱:“當指八年(魯成公八年,晉景公十七年)晉侯殺趙同、趙括事。晉景公所夢見之惡鬼,應是趙氏祖先之幻影。此孫為廣義後代也。《趙世家》記此事,雲‘晉景公疾,卜之,大業之後不遂者為祟’,以夢境為卜兆,與《左傳》有所不同。但‘大業之後’亦指趙氏祖先。”景公此夢與趙武復立有關,其既在十九年,趙武復立當然亦在此時。]景公這次大病也是在十九年(前581),並非是十七年(前583),故推斷趙武復立應在晉景公十九年(前581)。筆者贊成楊伯峻先生的這一推斷。

第二,關於趙氏族誅的原因 。《趙世家》、《韓世家》認為,司寇屠岸賈為了追究晉靈公被殺一案,其“不請而擅與諸將攻趙氏於下宮,殺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皆滅其族”。對於此記,這裡有三點需要辨明。

首先,屠岸賈其人。據《趙世家》,屠岸賈於晉靈公時得寵,景公時任司寇。從他敢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