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教師專有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與廉潔從教義務、遵守聘約義務、教育教學義務、思想品德教育義務、尊重學生人格義務、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義務、提高思想業務水平義務等,“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其他法規規定的權利,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其他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第四十八條 ;; ;【職工權利義務】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 ;;【教師培訓】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援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 ;【教職工待遇】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 ;【班主任】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 ;【教師考核】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第五十三條 ;; ;【教師獎懲】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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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學校資產
=第五十五條 ;; ;【資產保護】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學校土地屬於國家劃撥,只能用於教育教學,不得挪作他用。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 ;【資產管理與使用】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裝置、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裝置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 ;【資產安全】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