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屬於合法政權的重要標準。
同時,科舉制度在當時最大限度的實現了公平化和廣泛化的社會階層流動,使政權中樞能向認同中華的各階層人士敞開,使基層民意最少阻礙的進入上層。
而明朝政治的公開性,在中國也可能是空前絕後的,這加強了政權與民間輿論的互動性,明朝社會輿論對國家決策的影響同樣是以後很難達到的。
同時也有很重要的一點,按照儒家思想,明朝最高統治者是不可以將國家的、漢族的利益與自身利益視為對立面,而且明朝內閣權力的增加和制度的完善,也使在大多數情況下,皇帝的能力不影響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且在重大決策上是很難做出明顯違背基本民族利益、道德和意願的行為。尤其不可能做出站在外族和外國立場上損害漢族和中國利益的決策。
在明朝萬曆年間發生的西班牙人和菲律賓土著屠殺華人的事件,當時明朝政府在同一時期內進行了三場大規模戰爭,即萬曆三大徵。在西北的寧夏,西南的播州,特別是從萬曆二十年至萬曆二十六年長達七年,與日本在朝鮮進行的戰爭。
雖然這三場大戰明朝都取得了全勝,體現了明朝政府和萬曆皇帝的傑出決策能力。但戰爭對國家軍事和財政能力的損耗也是極大的。建州通古斯酋長奴兒哈赤正是利用這時機擴充套件自己勢力的。
因此,在明朝處於財政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萬曆皇帝決定允許平民開礦,透過徵收礦稅來緩解財政危機。但由於工商業階層的抵。制,以及代表工商業利益的官僚們的反對,同時也有執行方面的問題,使這一措施收效甚微。
而此時,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白銀透過菲律賓的大量流入,使明朝誤以為菲律賓有銀山可採,再加上一些人的誘導,明朝派官員來呂宋調查,試圖在此開闢財源。
這引起了西班牙人的恐懼,擔心這是明朝征服的前兆,他們將失去菲律賓。西班牙人透過詭計先高價收購華人的武器,然後夥同土著人幫兇對華人進入了大規模屠殺。
明朝當時有沒有進攻菲律賓的打算,這一點無從考證,但無論如何,西班牙人屠殺華人都是不可饒恕的的。國家和民族的正義就是維護本國和本民族的利益,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民族尊嚴和立場問題。
這一次屠殺的訊息傳到中國,萬曆皇帝的第一反應是,帝曰:“嶷等欺誑朝廷,生釁海外,致二萬商民盡膏鋒刃,損威辱國,死有餘辜,即梟首傳示海上。呂宋酋擅殺商民,撫按官議罪以聞。”
既懲罰了導致事態惡化的責任人,同時準備對西班牙人興師問罪。但是此時,中國剛剛結束與日本在朝鮮的戰爭;實在無力真正執行這一命令。所以明政府官員只能以發文的方式責問西班牙人。
雖然力有不逮,但明朝也算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有所表示,雖然做的並非完善,但至少是負責任,有擔當的。而1639年菲律賓西班牙人第二次屠殺華人距離崇禎皇帝殉國只有五年了,明朝政府已經內憂外患,無力聲討了。可見中國之強弱,與海外華人也關係菲淺。
而鄭成功在收復臺灣後,屢受西班牙人屠殺和迫害的菲律賓華人請求鄭成功維護在菲華人的利益,也提出為鄭氏進攻菲律賓提供幫助。
但鄭成功錯誤的在給西班牙人的警告中,不慎表露了自己的意圖,使的西班牙人提前警覺,第三次對菲律賓華人進行屠殺。此事讓鄭成功憤怒悔恨,一心欲發兵復仇,但因為連受內外部精神打擊造成其英年早逝而中止。
但明鄭政權對此並未忘懷,直至滿清滅亡最後一個漢族政權前夕,很多明鄭人士仍然力主雖然臺灣守不住,但可以用主力攻擊菲律賓,佔據呂宋以為後圖,只是鄭克爽輩喪志,終未被採納。
還要說明的一點,在明朝,由於海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