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毒品集散地(4)
“犧牲我一個,幸福幾代人。”這句話在臨泉民間頗有流傳,尤其是毒販利用販毒賺來的錢建起的一棟棟樓房和一個個門面,無形中起到了直觀的激勵作用。1998年1到10月間,在雲南販毒被抓的臨泉人則達到65人;而1999年3月的四天時間裡,就有29名來自臨泉廟岔、姜寨的毒販子在雲南落網。一個3000人小鎮,竟有100多人因販買毒品而被判死刑和無期,毒品在這裡氾濫成災,由此可略見一斑。
有位張老太也做起了販毒買賣。因為她的小兒子被毒品害死了。她仗著自己年齡大,認為政府沒辦法治她,越幹膽越大,經常懷揣毒品小包,拄著柺杖,走街串巷,送貨上門,當街交易。她說:“毒品害了我的孩子們,我要用毒品害死別人。”
一個村民因涉毒被判刑入獄,在監獄服刑期間,小孩在家由奶奶照顧,但奶奶年老體弱,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孫子,在一次帶小孩赴監獄探監時將其丟在監獄不辭而別。後來監獄給小孩買了點東西並給了1000元錢,又把小孩送回奶奶身邊,但奶奶死活不收。
臨泉縣一位中學生在作文中寫的一段很感人的話:
“我最親的雙親都已離我而去了,失去雙親的呵護,我感到萬分孤獨無助。父母都已離開了我們,乾脆我們也隨他們而去,到另一個世界去。世間缺少太多的愛,爸媽啊!為了錢你們怎么捨得扔下我和年幼的弟弟呀!我恨死毒品了,它使我原來和睦完美的家就這樣離散了。我少年的夢被撕碎,我的心在流血。”
廟岔鎮一位無人敢惹的老大控制著整個家族從事毒品買賣。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到2003年,老大的親戚因為販毒被抓者已達到30多人,其中包括他的同胞兄弟。毒販老大們還有到外地把人從監獄或看守所弄出來的“扒人”本事。在臨泉縣,能夠在外地“扒人”的人,地位很高,會受到毒販家屬格外的尊敬。這些角色通常由坐莊的老大們擔任,也有擔任公職的人,這些人專靠吃毒販家屬們的供奉生活。每年時常會有臨泉縣的毒販在昆明、武漢、北京、廣州等地被抓,所以這些“扒人”者的工作是很忙的。
在臨泉縣廟岔鎮,家族式販毒已不少見。一般情況下,成員多、勢力大的家庭常常選擇“坐莊”做生意,不會親自到中緬邊境“金三角”涉險。在“金三角”,每千克海洛因是2萬多元人民幣,而在臨泉縣交易的價格已在10萬元以上,鉅額利潤令人瞠目。?
這些以家族、親情為紐帶結成的販毒團伙,通常有自己的販毒路線,有固定的供銷網路和渠道,運毒和出面“送貨”的人往往是家族中經濟狀況較差、地位低或“出道”不久的成員。毒品交易時,一般有同夥在附近望風監視,稍有懷疑即放棄交易或“丟卒保車”。零星販毒交易時幾乎都是先收錢,後交“貨”,以確保“丟錢不丟貨”。這些販毒團伙多以男性為主,少則幾人,多則十幾人、幾十人,以打工或做皮張生意為掩護,長期在雲南、貴州、西安等地進行販毒活動。有的常年不回家,很難予以捕獲。
近一二年,這些販毒團伙的人員結構發生了變化,逐漸發展為與外省毒販甚至境外毒販相勾結的販毒合作群體。這些群體雖成分複雜,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有內有外,但組織嚴密,手段詭秘,隱蔽較深,已經形成購、運、銷或制、運、銷一條龍。1998年以來,臨泉縣因外流販毒被雲南等外地處理410人,槍決23人。他們無論是以夫妻結伴、父子同行,還是兄妹聯手、與境外聯姻,都改變了以前單打獨鬥的做法,全是“集體”行動。
1996年以前,由於毒品來源的通道狹窄,販毒人員較少,毒品比較緊俏,需要毒品的人尋毒購買,上門入貨,持有毒品的人在家待價而估。但隨著“金三角”―雲南―貴州―湖北―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