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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上落下濃墨重彩的一

筆。

2007 年,司法考試報名人數達 29。4 萬餘人,參考人數為 26 萬餘人;2008 年,考生總

數突破37萬人,創歷史新高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首次規定,普通高等學校 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以報名參加

國家司法考試。這項政策調整實施將與司法機關招錄應屆畢業生的現行用人制度相銜接,有

利於解決西部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短缺、斷檔等問題。

同時,為方便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司法部自 2005 年起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考場,舉行國家司法考試;自 2008 年起,臺灣居民可

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透過考試成績合格,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

格證書。

目前,我國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機制也不斷健全。

圍繞解決中西部地區和基層法律人才短缺的突出問題,司法考試擴大適用放寬報名學歷

條件的政策得到強化。

在 2006年1008個縣(市、區)的基礎上,2007 年又增加了新的司法考試報名學歷條件放

寬地區,使實行放寬政策的地區達到1115個縣(市、區)。

從2008年起,中部六省份符合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243個縣(區、市)中的98個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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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增加為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從而使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達到了

25個省份的1213個縣(區、市)。

2008年8月14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釋出了修改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

法》補充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實施,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民族自治地方和經濟欠發達地

區的考生,在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標準等方面採取適當的優惠措施,具體辦法由司法部

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

與 2001 年頒佈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相比,修改後的實施辦法對報名條

件進一步細化,明確規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

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取代了之前符合《法官法》、《檢察

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的規定。

目前,我國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機制也不斷健全。

國家司法考試製度建立其最直接的意義在於為國家選拔法律專業人才,包括從事法律職業所

必須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要求的審判、檢察和法律服務人才。

(4)談一談歷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概況

因為司法考試改革,原定的 2001年律考沒有進行,相應的 2002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

時間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2002年3月 30日、31日,首屆國家司法考試在全國統一舉行。

本年度,因為彙集了兩屆司法考試(律考)參考人員,全國共有36萬人多人報名,31 萬多

人參加考試。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國合格分數線確定為

240分,共有 24100多人合格,佔實際參考人數的7。74%。根據三部門共同確定西部地區照

顧政策,將西部等欠發達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