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出質疑,既然簽定了《商標轉讓合同》,那為什麼沒有履行呢?現在簽著國家商標局長大名的“娃哈哈”的商標證上,商標所有權人是娃哈哈集團,而不是達能啊。
範易謀說了:協議簽了,但娃哈哈耍花招,他們不履行手續,不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他的原話是:“2007年初我們透過有資質的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到國家商標局進行了查詢,結果卻出人意外地發現,國家商標局從來沒有收到過有關娃哈哈商標的轉讓申請,更沒有任何駁回轉讓的記錄。”
又是一個疑團升起。
而謎底可能超出所有的意料之外:達能管理層失職,忘記了商標轉讓這回事。
在1999年以前,為了保護新興市場中不成熟的、對智慧財產權毫無瞭解的中國企業,國家不允許商標向合資企業轉讓;但是在1999年之後,市場逐漸成熟,政策鬆動,達能與娃哈哈完全可以將商標轉讓協議拿去報批,此時達能可以毫無爭議地得到“娃哈哈”商標。
但是達能遠離經營,完全把此事拋在腦後。當時光明籌備上市,成了會下金蛋的母雞,秦鵬像“黏蟲”一樣(光明乳業董事長王佳芬語)粘在上海,此後從來也沒有理會過娃哈哈商標這回事。
到達娃之爭開始後,面對既定事實,範易謀只好接下艱鉅任務,想辦法自圓其說,於是發明了“娃哈哈沒有報批”的說法——又是一次失憶,又是一個謊言。
娃哈哈的申請是十年以前的事,當時沒有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只有手工檢索,被國家商標局“裝在麻袋裡,放在地下室裡”,達能不管是哪一年的申請,存放在哪裡,查了查電腦系統了事。事實上達能也不打算細細調查,得了口實,就對公眾說“娃哈哈從來沒有向國家商標局遞交過申請”。
事關信譽,宗慶後卻必須要查清楚。
他不但查清楚了,而且取得了商標局蓋著公章的正式答覆:證實娃哈哈遞交了申請,被商標局電話告知駁回;駁回後,無論娃哈哈還是達能,都沒有對商標局的駁回答覆有任何爭議;雙方決定放棄“轉讓”、改為“許可”,並且將許可協議交國家商標局備案,商標局也予正式備案。
達能4·11謊言(5)
但是,就是這樣理直氣壯的事情,手持這樣確鑿的證據,在強大的“公眾迷信”下,宗慶後都有口難言。在中央電視臺的訪談現場就出現了以下的對話:
宗慶後:至少國家商標局出了這麼個函,給你證實了什麼時候什麼時候報的,它當時為什麼沒有批給你,而且告訴他,你當時的商標的許可備案合同,也批准了,已經給他很明確的答覆。所以你現在再問問他,這個商標的所有權是不是他的,你再問問他清楚。
主持人:我相信你的這句話也是在問他們,因為真實的答案,就在你們兩個人的心目當中。
宗慶後:這個不是光靠我們兩個人的心目當中,這個是要依法做出一個正確的答案。如果光是我們兩個人答案的話,糾紛是永遠不會解決的。
宗慶後不明白:在座的全是精英,本應能夠辨明是非;但不知為什麼就是沒有人願意毫無保留地相信他。
這場先入為主的謊言,其波及面與影響度之深是難以想象的。此後,儘管宗慶後不遺餘力地澄清商標所有權問題,在各種場合就“陰陽合同”問題費口水,但是直至一年之後,我還遇到許多資深的財經記者聽到“陰陽合同”時,驚訝地追問我道:錢律師,您說的“陰陽合同”,有證據嗎?
因此達能的冒險還是有意義的,它使達能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在公眾面前站穩了腳跟,可以藉機與宗慶後談條件。
第二個焦點問題:範易謀還堅稱根本不知道非合資公司的存在。這使宗慶後手持鐵證卻百口莫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