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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並不希望與宗慶後對質,只發出了書面的觀點,供節目採用。宗慶後只得獨自與主持人“對話”,接受嘉賓的“質問”。

那是娃哈哈最困窘的一個時期,以下是當時節目的回放:

第一個焦點問題:娃哈哈商標曾經轉讓給達能嗎?為什麼沒有履行手續?為什麼娃哈哈商標註冊證表明商標仍舊屬於娃哈哈?

主持人:關於商標之爭,我們在採訪範易謀先生的時候,他也說了他的觀點,我們先來看一看這段採訪。

範易謀:當時在我們跟宗慶後先生簽訂的這份建立合資企業的合同中,宗先生也是同意,將娃哈哈的品牌作為他的投資帶到合資企業,轉移到合資企業中。

我想如果讓我來承認像宗先生這麼一個受到中國人尊重的企業家,他手下領導了一個非常大的企業,有幾萬名的員工,像這樣的領導,在1996年和2001年的2次簽訂合同,簽訂之後又說他受到了合作伙伴的惡意圈套,長期的陷害,這個讓我很難相信,也很難認同。

主持人:宗先生對剛才他的說法……

宗慶後:你給他鼓掌,我不給他鼓掌,他是在閉著眼睛說瞎話。我始終是承認,我們以前是辦過轉讓手續,國家沒有批准,那麼實際上我給他簽了這個《商標許可合同》,同意他用也同意我用,那麼實際上我們也很尊重他,每次我們用了都透過他的同意,他這個商標所有權一直是合資公司的意思。

範易謀拿出來“白紙黑字”的合同取信於全國人民以及世界人民,但實際情況是,轉讓條款從簽定當時開始,從來就沒有“有效”過。商標”轉讓”條款簽定當時,國家政策不允許商標向合資(外企)公司轉讓,國家商標局不予審批透過,達能非常清楚。

但是投資機會稍縱即逝,不可能等到政策完全放開——那時先機全失,迎來完全競爭市場,代價可能昂貴到沒有利潤的程度。達能只能鋌而走險,透過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獲得商標使用權;於是1999年,娃哈哈與達能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但是合同名稱為“許可”,合同內容依舊是照搬了《轉讓協議》的內容;這樣的合同達能又不敢拿到國家商標局去申請備案,因此搞了個“陰陽合同”。就是採用國家標準的簡式合同拿到商標局備案,只有一頁紙,寫了幾行字,說明“娃哈哈”商標授權給外資公司使用了;而私下的、非常詳細,名為許可,實為轉讓的合同,達能與娃哈哈簽了字蓋了章就各自收起來了。 。 想看書來

達能4·11謊言(4)

這兩份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就被稱做“陰陽合同”。2005年,範易謀又簽字修訂了“陰合同”。

但如今範易謀只出示了應報批准而未獲國家批准的《商標轉讓合同》,裝作1999年與2005年的協議壓根不存在。

宗慶後則拿出來三份檔案:一是1999年的《商標許可協議》,二是2005年範易謀簽訂《商標許可修訂協議》,也就是99年協議的修訂版,三是國家商標總局的正式覆函,證明已駁回娃哈哈商標轉讓申請,批准了娃哈哈商標許可使用申請。

宗慶後指著範易謀的親筆簽字,說:“他簽字認可了20餘家非合資公司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標,但現在卻表示不知情,是不是在說謊?他說謊的東西太多太多了。”

達能說謊實屬無奈。新聞釋出會說什麼,達能經過了仔細的斟酌。達能明白,如果向中國人民透露中國政府不批准“娃哈哈”商標的轉讓的實情,無論達能說什麼,人們都會認定“娃哈哈”商標是屬於中國人的。而作為上市公司,達能此時太需要公眾的信心了。迷信輿論的達能,在十年前欺騙中國政府之後,不惜又一次以身犯險,向中國公眾撒了彌天大謊。

但是事實總歸難以掩蓋。公眾向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