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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名下的離岸公司轉移。

一石擊起千層浪。文章釋出之後,網民的憤怒爆發了:

“建議宗慶後先生向支援您的中國人民大眾解釋一下,為什麼要辦那麼多離岸公司?”

“宗慶後不是天天說娃哈哈是民族企業嗎,現在怎麼全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

“我原來不瞭解,也覺得理所當然支援國人。現在。。。。。。我不知道娃哈哈到底是誰的了!?”

“沒有達能這個‘壞蛋’,我們怎麼可能知道宗慶後妄圖把資產轉移到國外,把包袱留給國人呢?”

“希望國資委介入,不允許任何人瓜分國有資產,但也決不給任何外國公司佔到便宜。”

……

究竟是怎麼回事?

我忍不住與宗慶後聊起關於國有資產流失這件事情,我關心的是如果宗慶後確實存在“轉移國有資產”的問題,即便在這場糾紛中不引爆,將來也是身家性命之災。

“這就是三宗罪!”沒想到我一提到這個,老宗一下子就爆了:“這就是達能威脅我的三宗罪,也正是我要諮詢您的幾個問題。”

於是,我第一次聽到媒體吵嚷後面達能真正的三張法律牌。達能慣使陰陽計,媒體爆炒的合資糾紛說宗慶後違約只是“陽”,宗慶後三宗罪才是真正的壓力牌,所謂“陰”。

“因為當初在合資合同上籤了字,我已經老老實實掙了十年錢。”宗慶後惱怒不已:“範易謀在非合資公司的商標許可協議上籤了字,一切都合法了,我認為我已經避免了風險,沒問題了,所以去年達能拿非合資公司說事,我認為他們太失策了。”

“但是沒想到,合資合同是表面上的東西,圖窮匕現了!達能最後向我揭的底牌是,宗慶後三宗罪!我不老實點,‘法律程式’就把我送大牢。”

“那為什麼現在達能沒有啟動什麼三宗罪法律程式,反而在輿論上造勢?”

“他們早就在到處告黑狀了!只不過都是捕風捉影的事情,不能把我怎麼樣!但是我也得小心,因為只要我被拘十天,娃哈哈就會散了人心,亂了套。”

這次我明白了。

在當時,舉國公眾所知的達娃之爭,是“商標”之爭、是“宗慶後私生子”非合資公司是否合法之爭,是宗慶後在非合資公司兼職是否違約之爭……但是2006年底到2007年春天,達能與宗慶後談判的焦點,並不是“陰陽合同”,也不是“競業禁止”,達能低價強購非合資公司的砝碼,原來並不是合資合同與商標陰陽合同,而是一場“刑事和解”——達能脅迫宗慶後用公司資產換取達能對“三宗罪”的守口如瓶。

這時候我才注意到,我一直當作是達能製造輿論,破壞宗慶後形象的媒體言論背後,竟然含著真正的殺招。對我來說真正的挑戰,不單只是打勝民事官司,更重要的是如何保住宗慶後不受刑事程式的影響。

釜底抽薪:達能揭了宗慶後的老底(2)

宗慶後真的出事了——三億偷稅罪?

我們靜待的真正危機終於到來了。

2008年4月15日,《財經》雜誌趙何娟的署名文章《宗慶後稅案風波》,詳細披露了宗慶後偷稅事件的始末。關注達能糾紛的分析家說:“宗慶後真的出事了。”

《稅案》文中聲稱: 自稱“最廉價的CEO”的宗慶後,曾經透露個人的收入:這包括月工資3000歐元、年度工資補貼約10萬歐元,另有佔合資企業年利潤1%的獎金。但是,這只是他的常規收入,根據合營公司的經營業績,甲方股東(達能方)還要支付與宗先生特別獎勵,此外還有加股權分紅和自股權回購,更大的一部分收入則來自個人持股——從合資企業和非合資企業獲得鉅額的分紅。

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