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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村大隊部

大隊部是中國農村基層組織中的一個單位,起源可以追溯到農村改革和農業合作化時期。過去的農村大隊部,一般就是現在的村委會所在地,村幹部辦公的地方,換了一個叫法。村部應該是名存實亡了,尤其近幾十年,網路和電話的普及,基本上在家就能協調指揮。

大隊部一般會設在村子的中心位置,我家原來也是大隊部遺址,後來遷到六組渡口的河堤的另一邊,我進去參觀過幾次,不知道為什麼是開放的,沒人管理,可以看到裡面建國以來的村幹部履歷介紹,我外公就是第一個介紹的,建國到改革開放初期的村支書,在位最長的一任村支書,另外就是其他村支書的簡介,位置就在六組河堤下面,像一個亭子,村部下面有幾根石頭柱子的地基。總面積不大,五六十平方左右,廣播音室和辦公室客廳,其他就沒有印象了,村部下面就是一條很長的溝渠,直接連通三到六組地帶的溝渠,橫著連結到哪裡,我沒有想過,可能是四五組和二組,這條十字架的長溝渠基本上鍊接大半個村組地域,我們暑假期間有幾年經常過來這邊釣魚,長溝渠還直通河裡,汛期可以洩洪,我不知道村部為什麼沒人看管,我能隨便爬上去參觀,印象中的村部基本上都是常年關門上鎖,我見過的幾個村部都是如此,除了處理民事糾紛才開門。

村部近幾十年應該都是用來處理村隊裡村民的糾紛的,而且還是大糾紛,一般就是財產和土地糾紛,需要他的時候,它就是一個是非之地。人們肆無忌憚的話語,說著說著就會有人急了眼,推搡幾下是小事,掄拳頭揮鋤頭也是常有的事。令我奇怪的是,有時候村民們發生了糾紛矛盾,不在自己家裡解決,反而會跑到大隊部眾人面前哭鬧叫囂,一點也不怕,家醜不外揚。說來說去,人來人往都是利益糾紛,利益二字是一輩子躲不過去的話題。

村部處理糾紛主要在改革開放以前的年代,以前需要協調領導生產和宣傳各種任務,大量的合作生產化勞作,那個時代大隊部的功能確實很強,有很大的引導作用,改革開放以後就逐漸慢慢淡出歷史舞臺了,村裡有利益糾紛可以,村幹部可以直接上門處理,只有太正式的處理才需要去村部,如離婚財產分割糾紛,不願意讓法院處理的事情,在村部讓男女兩方的親戚旁聽,然後共同見證和協調處理,我高中階段見過一回,我二舅組合家庭離婚分割財產,就是我們村搬遷到的村子,還去二舅搬家後的家裡吃過飯,二婚都有自己的孩子,最後還是性格不合分開了,就在村部辦公室統一旁聽協調處理,當時外公,二舅和小舅,大姨夫都還在場,分割的主要是田地,金錢估計再難區分,如今已有兩人過世,也就二十年左右的時間,人生真的太多變化,而且當時處理的辦公室 村部早已廢棄,後來見過的幾個村部基本一樣,我搬去的村子裡也一樣,修得好好的放在路邊顯眼處,就是沒有看到過開門,常年閉門不開,門前被農戶用來晾曬。

網上簡單的查了些資料,下面是一些關於村大隊部由來的背景:

在90年代以前農村設有公社生產隊,負責這區域的農業生產及其它民生服務,大隊部就是生產隊辦公點!現在叫村委會或居委會,簡稱村部。記憶中的東西,經歷的時間越長,印象反倒越是深刻。從49年以後,我國農村的村級組織形式先後經歷了,村、合作社(含初級社和高階社)、生產隊、生產大隊、再到重新恢復村建制。

大隊和村委會的由來,不同時期的產物,大隊全稱是農村生產大隊,這一級組織是從1958年開始伴隨著生產“大躍進”的產物。

那個時候,我國基層政權的最低一級組織是生產隊,生產隊上面是大隊,大隊上面是人民公社。也就是說,一個人民公社下轄有若干個大隊,而大隊又下轄若干個生產隊。那個時候,“大隊”這一級組織具有對“生產隊”幹部的研究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