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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村大隊部

權、具有對村民招工、上中專、上大學、當兵入伍、受災救濟補助的推薦權等等。

到了1984年,根據黨中央的決策,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各地對“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進行了改革,將人民公社體制改革為鄉、鎮體制,生產大隊改革為村民自治委員會(簡稱:村委會),生產隊則改革為村民小組。也就是說那時候的行政區劃稱謂是“人民公社、大隊、生產小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現在叫鄉鎮、村、居民小組。

村組織和大隊都是國家機器村級組成部分,我們說的村大隊,它是我國農村人民公社的三級組織中的中間一級組織。由於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所以生產大隊既是人民公社的中間一級經濟管理機構,又是國家基層政府下設的一級行政管理機構。

生產大隊在經濟上除了領導各生產隊的生產經營之外,有些還辦有大隊一級所有的工農業企業,有的生產大隊還作為人民公社的一級基本核算單位。

78年以後,由於生產的經營方式和分配方式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因此生產隊體制最先瓦解,隨後衝擊到生產大隊。

原來公社化的基層組織形式迫切需要新的組織形式作為替代。一些地方群眾自發地組織起了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委會),由此登上政治舞臺。

合作社和農業合作化: 在20世紀中期,尤其建國以後,中國農村進行了一系列的農業改革,其中最顯著的是農業合作化運動。在這一過程中,農民組成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集體經濟和集體所有制。合作社在農業生產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大隊制度的建立: 在農業合作化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農村大隊制度。大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它彙集了若干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形成更大的農業生產和管理單位。

村大隊部的設立: 隨著大隊制度的建立,為了更好地管理農村事務,設立了村大隊部。村大隊部是大隊內部的管理機構,負責協調、組織和監督村莊的各項活動,包括農業生產、土地管理、農田水利、文化教育等。

後續發展: 隨著中國農村改革的深入,大隊制度逐漸被淘汰,農業生產逐步由家庭承包責任制取代。大隊部的功能也發生了變化,演變為村委會等更為靈活和符合新形勢的組織形式。

總的來說,村大隊部的由來與中國農村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農業合作化和大隊制度有關,是一個在特定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基層組織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