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走大道,不敢進入村莊,只能憑藉大霧的掩護與追捕者迂徊、周旋。在野外亡命奔波十多多小時後,李萬明腳跑腫了,皮鞋跑裂了,褲子上沾滿了泥巴和草葉,腿上多處被荊棘劃破,血水滲透了他的毛褲。好幾次,李萬明差點迎面撞上警車,嚇得他連滾帶爬地鑽進路旁的蘆葦。到了後半夜,飢腸轆轆、筋疲力盡的李萬明才躲進了一朋友家,狼吞虎嚥地大吃一頓,又作了一些化裝後,終於躲過車站的哨卡,登上了北上的列車。
一天後,李萬明出現在北京的工人日報社的大門外。兩個月前到渭南採訪過李萬明的記者丁國元竟沒能將其認出。丁記者後來回憶說:“李萬明打著招呼要同我握手時,我本能地躲開了——我以為碰上了乞丐”。
第二天,“乞丐”在丁國元的陪同下走進了中紀委辦公大樓,第九監察室的負責人接待了他。看過李萬明的反映信,又向丁、李二人問過有關情況後。第九監察室負責人當即用電話通知陝西省紀委轉告陝西省公安廳:
①、對李萬明同志不能有任何虐待行為;
②、對李萬明同志的舉報行為要給予保護;
③、對李萬明同志在移民聚會之事上的調查處理必須實事求是,如無證據證明其有犯罪嫌疑,要儘快予以釋放……
李萬明回憶說:有了中紀委的指示,我放心地重新回到了渭河灘的軍事基地。從此,情況就大不一樣了,公安人員既允許我自己單獨上基地的機關食堂吃飯,也允許我在軍事基地自由散步,還允許我上街理髮、購物。正是那幾天,我還有幸現場觀看了軍事基地的導彈發射試驗……
幾天後,華陰市公安局派車把無罪釋放的李萬明送回了渭南市移民辦——本案本可就此不了了之,但“不知好歹”的李萬明卻偏要一次次不依不饒地去華陰公安局討說法——“說法”對於一個已不是第一次辦冤假錯案的公安局來說不過是易如反掌的事:1997年底,事過十個多月後,華陰市公安局給李萬明寄去了一張“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以“移民讀了李萬明送去的報紙,擾亂了社會秩序”為由,對李給予“警告”處罰。
而在這之前,市移民辦則以“曠工”的名義扣掉了李萬明被拘留二十多天的出勤津貼等。李萬明不服,經反覆交涉,華陰市公安局才寫了這樣一張便條:
“渭南市移民辦,你辦幹部李萬明,於1997年元月7日因涉嫌違法問題,被我局依法傳喚,次日辦理監視居住。在此期間,李一直在我局接受審查。特此證明。1997年4月25日。”
儘管有了公安“李一直在我局接受審查”的證明,但市移民辦仍不肯給其補發津貼。記者採訪原渭南市移民辦主任鄭博時曾問:李萬明是單位派人帶公安將其抓走的,後來又未發現他有犯罪問題,為什麼要以“礦工”扣發他的津貼?
鄭博雖支支吾吾地岔開了話題,但從他那得意的神情中,記者還是體味出了當年“治理大行動”勝利者那無言中的潛臺詞……
42、“治理行動”
據渭南市政府的檔案記載,在對李萬明羈押與獲釋後的兩個多月時間裡,整個三門峽庫區一直進行著一場聲勢浩大的“治理行動”。
“治理行動”由市政府副市長侯振斌帶有關部門的人員赴庫區進行,省政府也派出工作組奔赴庫區協助工作。華陰、大荔兩縣、市專門召開常委會研究了治理事項。華陰市還成立了以主管書記、主管市長為正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光在市、鄉兩級就抽調幹部138人,採取了市領導包鄉鎮,部門和鄉鎮領導包村組,幹部、黨員包重點物件的辦法,控制事態發展。大荔縣委縣政府也高度重視,由縣領導帶幹部深入韋林、迪村等六個鄉鎮進行治理整頓。
“治理行動”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是由公安機關調集的數百名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