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非法集會”還是真因年事過高或者是參與的“非法集會”太多,已忘記了那次非法集會的經過,他不承認政府檔案上記載的那些情節,只是強調:自己沒有組織什麼“集會”,只是同移民們讀過報,商量過**,商量要告發當地政府在移民問題上的腐敗。
不管劉懷榮等人是否承認市政府認定的那些事實,也不管李萬明認為對事件的處理是“某些涉案領導大做文章,肆意誇張,蠻橫地給群眾聚集讀報之事扣以移民非法集會的帽子”,他們照樣沒能逃脫被“治理”的下場。
1997年1月21日,即李萬明被抓捕的兩星期後,渭南市移民辦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下發了一個“關於召開移民系統領導幹部會議的緊急通知”。24日,有各縣市區主管移民工作的副縣、市、區長,各縣市區移民辦主任、市移民辦全體幹部職工以及專程從西安趕來的省移民辦的官員們齊聚渭南祥龍賓館。據參會的某移民幹部回憶:會議的主要議程之一是在幹部用人問題上如何吸取教訓,防止李萬明那樣的“內賊”攪亂移民工作。
李萬明被抓,並未使渭南市政府和市移民辦的領導們高枕無憂,也並未消除他們對這個犯上作亂的“孫猴子”的怨恨。就在那次會議上,提到李萬明,鄭博主任情緒激動,聲音高了許多,他揚著中紀委領導批示後經陝西省有關領導批轉渭南市有關領導處理、渭南市領導又“處理”給自己“閱處”的那摞厚厚的信件問:同志們,知道這是什麼嗎?這是一封舉報信,一封李萬明誣告我的舉報信!你們也知道,最近一段時間,正是這樣的舉報信,把我們庫區搞得天翻地覆,動盪不安,把我們的移民工作推入了一個危險的境地!這傢伙究竟告了些什麼呢?我不妨給大家讀讀,讓你們來判斷我鄭博究竟有沒有這些事實,來看我究竟是不是貪官!
鄭博將舉報信內容向與會者通報後,便開始逐條分析舉報內容的“危害”:“李萬明舉報我們向國務院虛報多報安置移民人數,吃空缺糧餉,其實質就是企圖讓中央限制給我局的移民經費投資,不再給我們撥款,那樣一來,我們的工作將會受多大影響?他把我們給各科分別發10萬元,把資金投到企業賺錢說成胡花濫用,其罪惡目的就是破壞移民工作的開拓與發展。他告我們出外參觀超標準花費,告我們給大家購發床頭床板,告用移民款修建家屬樓,好像我們移民幹部就不是人,就不應享受福利,我認為他這是偏激,移民幹部也是人,也要生活,也需要有福利,他告的後果就是直接傷害了我們單位的經濟利益和同志們的個人利益。照他這樣告下去,我們移民辦以後的開支花費以及給大家辦各種福利事項就沒有保障了……”
接著,他告誡與會者,不要以為李萬明被抓了,就可以一了百了,萬事大吉,特別是市移民辦所有正、副科長,對辦領導,對專案組要給予積極配合與支援,設法把李萬明舉報的影響降到最低。
鄭博的講話引起了一些人的共鳴,會後,市移民辦一些人四處散佈說:“要不是李萬明給中央舉報咱單位亂花移民款的事,領導早給大家每戶花5千元把住宅樓的陽臺封好了。”
此後,冒了犯眾怒的李萬明在單位更加孤獨,那不滿和怨恨的目光更加肆無忌憚、毫無避諱。
在人前走過,他身後會不時飛來一句“李萬明不是個東西!”
43、“詩人”主任的憤怒
人生無常,風水輪流轉。2000年,在官場上一路順風的鄭博主任運交華蓋。
從鄭博的簡歷看,他的官場生涯起緣於教育。他在那本《心跡集》的詩集中自我介紹說:鄭博,原名鄭學仁,1941年生,陝西韓城人,中員,1965年畢業於陝西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系,先執教8年……
如果在這條執教的路上一直走下去,鄭博也許能夠成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