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去年在社會上造成了不小的影響,但品牌價值還不夠穩定。
誰也不知道第二季會不會繼續成功,能拿到四千多萬的冠名費已經不錯了。
不像《姍姍訪談錄》那種持續了幾年的節目,品牌上有保障。
選定了冠名廠商,還要和廠商細談具體的廣告投放,制訂相關條款。
比如廠商製作廣告要優先考慮好夢公司的演員,只要出的起價錢,好夢公司可以讓馮曉剛來執導廣告片。
《華國之聲》中走出的歌手會成為廠商的產品代言人等等。
這相當於是捆綁銷售,把雙方的利益繫結在一起。
在電視播放權的招標上,慕姍姍選擇了湘南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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