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共和雖有制衡。難免造成紛爭。如何形成穩定有序的秩序?”
“馮桂芬在《共和說》中,對此有很詳細地描述,不外乎平衡兩個字,馮桂芬認為有人處皆有黨,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此話本來不錯,歷朝歷代皆有黨,前明黨爭尤其慘烈,而在共和地體制下。有黨也有黨爭,但黨爭涉及的只是票選。”
“《共和說》中曾以前明為例,晚明曾有東林黨、浙黨齊黨楚黨等,後又有閹黨,東林黨與齊楚浙黨,閹黨與東林黨相互爭鬥,有黨派而無是非。興黨獄,死人無數,馮桂芬認為黨禍的根源並非結黨,而在於決定兩黨命運的權力在皇帝手中,是個人意志,這樣誰都不服誰,無不以極端的辦法來對付對方,從而導致沒有原則的傾軋。”
“而在共和體制中,黨爭的評判標準並非某個人的意志,首先。各黨代表的政策哪一個能得到透過,直接由議政會投票表決,票數多者透過,清晰明瞭;其次,議政會的成員可能都有黨派和政策傾向,他們之所以能成為議政會地議員,又是接受更大範圍的選民投票產生,譬如湖南鄉紳選舉大人為議員,則大人可以代表自己的派別投票。”
“那大家不都投自己的票?”劉蓉不以為然地說道。
“可以,但議政會有不同的派別。如果別人不支援的話,那麼這樣的政策便無法透過,”趙烈文道。
“這就好像朝堂議事,有時候各派意見不同,也會爭執不下。傳統地辦法就是由皇帝來決定。”曾國藩試著從另外一個角度理解共和:“以前明為例,前明的皇帝做決策時。自然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或者是偏向某個派別,無論怎樣選擇,總會引起另外一個派別的不滿,以為皇帝是偏袒那個派別。”
“不錯,若君王強勢,自然好說,若君王闇弱,問題就來了,一方不服,自然會想辦法打擊另外一方,這就是黨爭,可怕的是,黨爭的勝負依然是某個人的意志,譬如天啟信任魏忠賢,閹黨自然取勝,崇禎登極以後,閹黨又會倒黴,”趙烈文也拿明朝的事情來解說,其實他們都知道,無論放在哪個朝代,都是這樣的,就好像清朝的漢臣和滿臣之間地差別,只能是滿臣有利,不過這種有利已經成為常態,大家都已經習慣了。
“而共和制則不同,爭執得再厲害,也只能透過投票來解決,議政會十三個省和京都的上百位議員,一人一票,支持者多,則透過,支持者少,則不透過,誰都無話可說。”
“但是在投票以前,還是可以想辦法打擊那些反對者啊!”劉蓉還是覺得不以為然。
“當然,馮桂芬就曾說過,每種制度都會有其缺陷,人類所能做的只是儘量彌補這種缺陷,但按照制度執行,總有規律可循,也就是說未來是清晰的,而以人的意志特別是某個人的意志來做決定,風險就很難控制。”
“《共和說》中強調多數人的選擇,比如大的決策由議政會投票作出選擇,議政會議員又要經過地方議政會投票選出,地方議政會議員則要經過當地鄉紳的選擇,馮桂芬認為不排除某個集團可以控制或聯合大部分的議政會議員,比如東林黨曾經名動天下,那麼至少這個團體作出地決定,應該是維護他的團體的利益,由於這個團體是不同地方選出來的,那麼他就應該是代表了大多數地方的利益,那麼這個決策便是透過了,也是可以地,至少符合大部分地利益。”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聯合大部分的議員,那麼就可以讓制臺大人做共和政府地首腦?”劉蓉難以置信地問道。
“是的,《共和說》裡曾經舉過一個例子,譬如議政會提出穀物的稅收降低而小麥的稅收提高,對南方有利而對北方不利,通常情況下代表北方的議員會反對,代表南方的議員會支援,如果是傳統的辦法,大明皇帝很可能支援考取進士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