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怕,比不得梁洪在中院,有的案子法院自己不好查,轉到檢察院來,我們一查就查出來了,本來中院對這個案子,完全可以按照《法官法》處理,如果他們自己能處理一下就好了。”
萬檢察官還談到,在中院與該案件有關的法官,對我們市檢察院的工作不配合,他和李檢察官很是生氣。他說:“現在焦宜松和鄒夢當事證人,對我們要求其寫個書面證明材料很為反感,理都不理,至今也沒有寫來。”
“那你可以請梁主任配合協助一下嘛,這樣可能會好一些。”我再次向他提議。
“是嘛,我們現在正準備這樣做,否則這件案子是沒有辦法來審理的。”
;我再特別強調了郭嵐和吳衛兵辦案的態度,並說當時針對筆錄寫了一份三千多字的《有關詢問情況的詳細說明》,叫他可以參考一下。
看來,市檢察院的審理是越來越細了,心裡也就踏實多了。他們的工作是認真而且辛勞的,不管該案將來會是怎樣的結果,我都感謝他們,只是面對重重關係網的干擾,檢察官們還能頂得住嗎?
二○○二元月八日上午,我來到市機械局。
王科長對我說:“我已經跟唐方明通了電話,他同意了社保中由單位交的那百分之二十二,但個人的百分之五那部分還是要你自己交。社保費所欠的金額也查出來了,準確的數字是14000元,滯納金和利息是15000多元,總共是29000多,這些滯納金、利息比保險費還多,不過滯納金可以全免。如果這樣調解還不行的話,我就沒有辦法解決了,只有拿下去,你自己去找新豐管理處解決。”
“如果能夠全部解決就最好,實在不行的話,也就只有這樣了,這百分之五,我還可以想辦法藉藉,再多的話我也沒有辦法交得出。”我見如此,也不願再拖下去,只得委曲求全。
“唐方明現在已經鬆了口,這是一件大好事,當然,現在還沒有完全定。”
“好吧,那這件事也就只有先這樣了。”
我回來後,覺得這個百分之五的事還要儘可能地跟唐方明再談談,他以前跟我不是表示的蠻好嗎?何必要留點尾巴呢?或許是出於某種原因,實在不行的話也就算了。
下午,我跟唐方明打了個電話,說:“唐書記吧?”
對方一接電話就說:“你跟張鑫平講。”
接著便聽到叫張鑫平的聲音。
我一聽張鑫平這個名字就頭痛,以為他已拿起話筒,就問:“你是那一位?”
“你找誰?”對方反問
“我找唐書記。”意思是不願理張鑫平。
“我就是。”又接著說:“不是分了你到四機(第四機床廠)去了嗎?”
“哪個四機呀?”我覺得奇怪。
“你不是王X X嗎?”
顯然唐書記是弄錯了,我也悟到現在局裡不是不可以再分工作,而是根本就不想跟我解決工作,我又不大可能像那些直腸子工人師傅那樣,乾脆與這些當權的橫著來。
“我是秦付根,上午去了一下局裡,王科長不是找了你嗎?那百分之五你就幫我交掉算了咯。”
“那百分之五是個人的,,百分之二十二是單位交的,連我們自己的百分之五都是自己交,你就不要再轉來轉去了。當然,反正我們是按局裡的意見辦,局裡怎樣決定,我們就怎樣執行,反正是局裡的錢。”
元月九日早上,我在中院紀檢監察室找到了梁洪。這次他見到我好像陌生了許多,一看見我,就很快轉身,對著辦公室裡的幾個人囔:“開會開會,現在開會了。”
“梁主任,我想找一下你,行不行?”我也顧不了許多。
“現在要開會。”
“上午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