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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上午要開會?”

“那下午呢?”

“下午時間也好緊。”

這分明是在逐客,連個打發也沒有。你時間緊,我能找到你一趟哪裡就很容易?我還有什麼說的?只好出來。這位我曾十分敬重和信賴的執法幹部,現在卻忽然顯得有些怕見我了,我心中雖然不快,但也無可奈何。

次日,我跟梁通了個電話,他叉開說:“這段時間很忙,那件案子過些時再說。”看來,中院紀檢對瀆職法官查處的基點在發生變化。

十五日上午,市機械局勞資科辦公室擠滿了人,他們是來自局屬各單位的下崗工人,在這裡辦理城市最底生活保障金申請表格的簽章,我看到的有江西電機廠、江西柴油機廠、江西手扶拖拉機廠等單位。

我還沒有正式恢復編制,雖然生活十分困難,但對這樣的事想都不敢去想,混亂中就聽到一位辦事人員在大聲喊:“凡是被除了名的都不能辦。”

這句話對我來說,又好似在滴血的心靈上被抽了一鞭。除了名,就等於沒有單位,實際上就連“職工”這個稱呼也沒有了,還能得到什麼關心。在居委會,你沒有單位的證明,又不能認定你的身份,誰又會去管你?

我嘆口氣,搖搖頭,只能做個局外人。

王科長來了,他叫我去看看徐主任在不在。我去看了,徐主任沒有在局裡。

王科長說:“你的這個手續看看是怎麼個辦法,是從新豐管理處辦還是從局裡辦,我準備同徐主任再去一趟新豐管理處。這些天好忙,你也來了好多次,我們會爭取跟你解決一下。”

我答應後準備回去,想想又轉身跟王科長講了講與唐方明通了電話的事,說:“我與唐書記還算是可以的,他說那個百分之五如果局裡同意,他們也沒有什麼意見,說反正是局裡的錢,他們會按局裡的意見辦。到時候還請王科長給幫談一下,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那就跟上次說的一樣,我個人想辦法交掉算了。”

王科長答應說:“好好,我會講一下。”

官官相護證詞歪 檢察官主償損害

二○○二年元月十七日上午,市檢察院來了傳呼,萬檢察官說:“中院焦宜松的證明材料已經寫過來了,沒有承認你在材料上所說的情況。”

我感到案情已經相當複雜,決定立即過去一趟。

我很快找好了全部材料和兩本日記。帶日記,這是不得已而為之,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有誰願意把自己的日記隨便送給別人去翻去看?

我來到市檢察院,萬檢察官說:“我們還跟已調去了上海的鄒夢通了電話,鄒說你是去找過他,但情況不大記得了,而魏群原對你勞動爭議案作何處理也是問過了他的。我們又去找了中院的梁洪,講到了他曾跟你談話的情況和所作的表態,他說那是你纏的他沒有辦法,糊弄你兩句的,叫我們不要當真。”

我又一次愕然,好在經過了這麼多的變故,並沒有很大的見怪。

萬接著拿出一張材料遞給我說:“這是焦宜松寫的證明,現在拿過來了,你可以看一下他寫的內容。”

我見焦在上面所寫的,主要是籠統的敘述了一下他到江拖搞破產清算的事,沒有講到我曾去找過他的情況,最後僅帶了一句:中院那份終結與江拖經濟有關的民事活動的通知,應該也包括秦付根的勞動爭議案。

我問:“焦宜松和鄒夢在口頭上講沒講我找他們時的情況?當我向他們出示了勞動部與最高法院協商一致的發文,確認由清算組作為被訴人參加勞動爭議案的訴訟活動後,說沒說他們作了什麼樣的表示?”

萬檢察官說:“這些他們都沒有講。”

我感覺到情況不利,不得已翻開了兩本日記,一本中記有二○○年十月十八日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