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出去的材料沒有反響。我向有關法律部門人士諮詢,都強調了要江拖有關部門在檔案上加蓋公章和註明給我的時間,這份決定才能成為有效證據。
六月二十四日,我找到廠辦公室的姚主任,要求加蓋公章,或出具一張證明,姚主任提出需要叫組織部來人到場說明。
我來到廠組織部,見沒有人,又到其他辦公室去看看。卻在一廁所旁邊,又碰到姚主任,他正同幾個機關人員在那裡吞雲吐霧。姚說是辦公室現規定不準抽菸,抓到了罰款五元,所以他們才躲在這裡過過煙癮。
我跟他說在組織部找不到人,姚主任便叫人帶我在會議室找出了個閔部長,原來劉煥宇已因故被換,我跟新任的閔部長說明來由,閔說等他去跟姚商量一下,便去找姚去了。
一會,閔部長回來了,他說:“那份檔案只是對本廠內部發的,不能蓋章。”
我一再據理陳述,閔還是不肯。
我再找到姚主任,姚說:“你拿到的那份檔案,我們廠辦公室只管印發,不是我們寫的,是他們組織部提供的,我跟你蓋了章,萬一有什麼事,那不要我們廠辦承擔責任?你還是去找閔部長再談談,寫個報告,由組織部籤個章應該是可以的。”
我想,既不肯在檔案的影印件上補蓋公章,能把章子蓋到報告上也行,便向姚主任要了紙筆,寫道:
報 告
本人原系江拖教師,據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江拖廠字(95)第64號檔案》;已被除名,請予以證明。
原江拖學校 秦付根
1997年6月24日
由於閔部長還在開會,我不好前去打擾,等到散會時,已經到了下班的時候,我只好改日再來。
六月二十七日,我找到閔部長,他還是比較客氣的,尊我稱秦老師,說:“秦老師,我知道你的事,不管怎樣,你以前也是我們江拖的人,原來也為江拖出過不少力,作過貢獻,只是因為辦理調動的時間過長、跟學校領導關係不好的緣故而被除名。這個章確實是不好跟你蓋,這件事是前任處理的,我也不好出面,這絕不是為難你,對我這個人你以後就會知道,接觸過我的人都曉得,我絕對不是那種人,現在只有你自己再去跟姚主任說說,我個人對你的事還是很同情的。”
我又到廠辦等到姚主任,姚拿起電話找閔部長,不想兩個人竟在電話裡叫起來了。
姚主任堅持說這個材料是組織部報來的,辦公室只管印發,廠裡幹部是由組織部管的,應該由組織部負責。而閔部長則堅持說,組織部不可能蓋這個章,要蓋只能由廠長辦公室蓋。
然後,姚主任又坦誠地對我說:“你想要蓋這個章,實際上找哪裡都沒有用,廠裡是不可能給你蓋的,這種檔案是由廠裡內部掌握的,不對外的,本來就連這張影印件都是不能讓你拿到的。”
正巧,我看見江建林廠長已在對門他自己的辦公室裡,便問姚主任:“我交給你轉交給江廠長的材料,你是不是給了他,他看了有什麼表示?”
“凡是給江廠長的材料,我都給了,至於他是什麼看法,我們從來就不會去問。”姚主任坦率地回答。
“他現在正好在辦公室,我好去找他嗎?”我試探姚主任。
“可以,但估計不會有什麼用。”姚主任表示。
我拿定主意,起身進了江廠長的辦公室,向江作自我介紹:“我是原廠子弟中學的秦付根,不好意思,第一次跟你打交道,有件事想找你一下。”說著,我以示禮貌,向他友好地伸過手去。
江建林廠長可並不願跟我握手,坐在那裡冷冷地、一動不動地說:“什麼事?”
其實,江廠長應該早就聽到了我與姚主任的對話,這時無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