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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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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哽住了,這樣的歪理,何敢到省府的廳局去要錢?

由於我已經提出了辭職,小揚說:“這幾年廠裡已跟你交了養老金,這些錢要在你的辭職費里扣。”

我並不願計較,只希望儘快結束這無休無止的糾纏,說:“那是組織上考慮的事,該怎樣就怎樣,現在已經交了辭職報告,不知什麼時候能批下來,我還要不要來?”

“那就隨便你了,到時批下來了,廠裡也會去通知你的。”小楊的明確回答,說得也實在。

我想,辭了職反而好些,根據國家規定,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為辭職人員恢復關係,到時還不會影響工作的調動。這一舉措,無疑對知識分子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問題是現在單位想要我交錢,而我提出的辭職,單位反而要拿錢給我,廠裡還會肯批嗎?

如果辭職報告真給批了下來,檔案關係移到了人才交流中心,那已經在辦的調動關係,還會不會受到影響?

這種做法對我來說,畢竟是無奈之舉。

幾天後,學校派一位老師,給我送來了一份廠組織部填發的通知書。通知為:

通 知

秦付根同志:

你沒有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擅離崗位已久,請你在九四年四月十日前回廠上班,併到組織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逾期將按有關檔案予以除名。

特此通知

*江西拖拉機廠委員會組織部(章)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

這時,我已經交了辭職報告,廠組織部的通知對我來說,也就失去了意義。

我的辭職一事,有如石沉大海,經過多次詢問,沒有下文。我想,廠裡既聲言我的“調動關係”已經作廢,拒絕了對方單位的暫借要求,又不讓我把編制掛往人才交流中心;而我畢竟要生存,要養家餬口,廠裡就應該讓我回來上班。

一九九五年元旦過後,我找到廠組織部,要求劉部長給我解決工作問題。

劉煥宇對我說:“你找廠裡是沒有用的,你還是應該去找學校,這件事要由學校來與我們商議才行。”

我找到校長夏振川,轉述了劉煥宇的意見,要夏振川與廠組織部商量一下我回來上班的問題,夏答應了會與劉煥宇聯絡。

元月六日,夏與劉商議後,用電話通知我說:“已經同意你回來,一星期之內回學校上班,否則除名。”

我當天趕到學校報到,夏振川說:“具體如何安排,還要等學校領導開會討論再說。”

可是,自元月六日至二十三日這段時間裡,夏振川又以各種藉口推諉,最後卻出爾反爾,明確表示無法安排,拒絕我回校上班,說:“學校下個學期的工作已經安排完了,就連掃地也沒有你的份。”

可據我所知,梁仁錚早就已經退休,現還在校代課,既然廠組織部和學校已經決定讓我回崗上班,就不應該再找藉口把我堵在門外。

我把這些情況向廠組織部長劉煥宇作了彙報,劉說:“你仍然去,去了就算出勤。”

我便仍然堅持天天到校,要求學校安排我的工作,夏振川卻說:“劉部長叫你上班,那你去找他安排。”

直到放寒假以後,我依然在空曠的校園裡,忍受著凜冽的寒風,就像飄在空中的風箏,游來蕩去。

原來,夏振川並沒有誠心讓我回來,他是懷疑我已在對方上班,否則這幾年我如何生活?如果我回不來的話,那就正中他的下懷,想對我怎樣處理就可以怎樣處理了。

應該說,省農牧漁業廳有關領導對我還是比較關心的,對江拖的做法,他們認為太出格了,曾打電話與江拖協調,可劉煥宇不肯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