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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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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達能的秦鵬是錯誤決策下的犧牲品,他應當覺得委屈:如果不是範易謀中間插一槓子,合作還在平衡的繼續。我們都記得秦鵬在找光明合資時前後花的苦功夫,王佳芬罵秦鵬說“真是一條‘黏蟲’”——但王佳芬同時評價道,秦鵬的職業精神令人敬佩;如果熟悉情況的秦鵬從頭到尾負責解決達娃糾紛,達能不會損失如此之多。

大型商業糾紛中的戰爭思維(1)

用戰爭的思維看達娃之爭

我在清華總裁班講課時講到達娃之爭,企業家一聽就來精神,問了我許多問題。幾次課下來,我的助手整理課程錄音,替我總結成了“達娃之爭十二謎題”,這十二個大謎題涵蓋了經營、管理、協議、糾紛等等方方面面。

為什麼身為一名律師,卻為企業家解題?為什麼這些問題,一個管理諮詢的專家可能無法為企業家解答呢?

這是一個我所知、所能的問題,也牽涉法律究竟是什麼的問題。其實,法律不只是規則;而是分配利益的規律。法律的制定,遵循著社會行為、經濟行為的一般規律;律師修習法律,實際上是在修習“分配價值”的學科,法律是有效的利益分配手段,並且由國家強制力所保障。有經驗的律師在其職業生涯中,不斷總結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機構之間的關係——律師研究各種關係,其實就是研究利益分配的關係。於是許多當事人善於經營,擅長管理,遇到麻煩則需要“諮詢”律師。

法律的起源,在於“定分止爭”。法律遵循最合理的分配原則,包括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的標準,能為廣大公民普遍接受,吸收到法律中,為人身、財產、經濟行為進行利益的分配、保障,並且促進利益的增長和發展。如何學習利用法律這門學問學會獲得與保障利益,是一個經營者必須懂得的。

在現代企業經營中,掙錢不是最大的問題,分錢成了最大的問題;錢掙不到,往往是因為沒有事先合理分配利益,使合夥人不好好掙錢,卻整天琢磨怎麼分錢。學會利益分配是一個企業經營者最大的學問,這也是企業管理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成功企業家中最多的是孤膽英雄,合作中也最容易出現糾紛。企業家都因此明白,有了良好的激勵機制,員工才可能為了企業的利益去努力工作,在商戰中才能戰無不勝,而在競爭中落敗歸根結底總是緣於內訌。

本書就是用戰爭的框架分析達娃之爭的,事實上,商戰、法律之戰都可以用戰爭的思維來解讀,來學習——無非是“從競爭對手爭取利益”還是“與合作伙伴分配利益”的區別。

用戰爭的思維看達娃之爭,它具備戰爭的幾個特點:

1、雙方投入巨大,作生死較量。達能在輿論公關上花了五百萬美金,全球訴訟標的加起來有幾百個億,其訴訟費用必然是天價。

2、雙方爭奪的戰略利益是娃哈哈集團的資產,但是對外宣稱的理由卻是“合同違約”,這符合戰爭的特點。在與娃哈哈的談判中,達能提出的清算的價碼,娃哈哈全數資產(包括合資與非合資),按市盈率核算的市值,達能分走51%。

3、在鬥爭手段上,跨國公司的整個合同制度與危機預案動用多方斡旋、政府公關、壓力和解、情報戰、輿論戰、訴訟戰等等手段,把企業家個人、品牌、企業資產、分銷渠道、商務夥伴、經營控制權等作為打擊目標,完全可以與戰爭相提並論。

在法律戰爭中,真正的高手過招,往往少露痕跡,而且精彩的對決絕不會走向僵局。要知道,為了保證利益最大化,這才動用法律服務與諮詢服務,而戰爭雙方陷入僵局則帶來無可估量的損失。

與所有戰爭一樣,法律戰爭也有軍備競賽,利益爭奪與斡旋談判相互交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