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時候在街巷非議,在陛下面前吹噓、以此來沽名釣譽……”
“他們標新立異,以為自己高人一等,甚至還率領群下,編造誹言謗語……”
李斯誠懇地表示:
“像是這種情況,如果不禁止的話,上則陛下的權威降低、下則黨徒相互勾結。”
——因此,禁之為好!!
秦始皇點點頭,認為他說得有道理。
“丞相覺得,應當怎麼做呢?”
李斯當即提出:
“臣請允許史官將秦國之外的典籍全部燒掉。除了博士官所職以外,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的,全都送到郡守、郡尉那裡燒掉。”
“如果有敢在私下裡說詩、書的,棄市。”
——棄市,死刑的一種。
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在鬧市之中,對犯人處以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
李斯還說:“以古非今的,要殺死全族。”
“官吏知情,卻不揭示出來的,同罪。”
“命令下達三十天還不燒掉的,黥為城旦。”
——黥為城旦,刑罰名。
黥,墨刑在面也,在臉上刺字並塗墨。
城旦也是一種刑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四歲刑也。築城四年的勞役。
黥為城旦,即黥面後發配修城。
除了這些之外,李斯還表示:
“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不燒燬。”
“如果有想要學習法令的,可以以官吏為師,到官吏那裡去學習。”
隨後,秦始皇下達命令說:“可以。”
——於是便照此辦理。
【這一事件,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記事的時間十分明確。事件發生的地點也十分清楚,是在秦的朝宮——咸陽宮。】
【事件的相關人物也有名有姓,僕射周青臣、博士齊人淳于越、丞相李斯,其中官職與稱號也逐一交代。事件的發展,同樣也是脈絡分明——】
【在咸陽宮的宴會上出現爭論,秦始皇將其交由廷議討論,丞相李斯進言,秦始皇裁決。這些符合秦漢之時廷議奏事、法令產生並頒行的程式。】
【例如,“丞相臣斯昧死言”、“制曰:可”,便是秦漢詔書的一種,制書的標準用語。】
【因此,結合內容與形式可知,這是一段可信度很高的、典型的秦漢之時的上奏文。】
【綜上所述,秦始皇“焚書”一事,思想源流清楚、多種證據齊全,應當是確鑿無疑的史實。】
諸子百家,聽到這裡。
他們紛紛一怔。
其中很多人,原先以為“焚書”與“坑儒”都是跟孔子、孟子他們儒家相關的——
他們甚至還在慶幸,自己的學說傳承下去了。
曾經:為孔子默哀一秒。
如今:為自己瘋狂默哀!!!
嬴政!!你全燒了嗎?全燒了嗎?!
只有少部分細心的人才聽見,天幕所言之中,有一個關鍵詞——
“除了博士官所職以外”。
意思是,官方應該是有收錄的。
只是天下間,不能再藏有詩、書、百家語了。
但是不能傳聞於世——
這,跟全部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