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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部分

國馳名的系列官司。上次我們在暑假裡買房的時候,不是偶遇了一個賣假貨的東甌奸商麼,包括後來選擇‘l乾媽’合作,最初也是被那傢伙挑起來啟發的。現在,我覺得時機差不多收網了,咱本省就別弄左右互搏的官司,直接拿他祭旗吧。”

馮義姬對法律不是很在行,也不好點評,便用探詢的眼神看著史妮可,想要求證。

這事兒馮見雄還真沒跟史妮可商量過,完全是他自己乾綱獨斷的。所以史妮可內心也還頗有幾分不安:

“這樣會不會有難度啊?我們如果自己做局左右互搏,雖然慢一點,成本也高一點。但風險可控啊,被告方最後肯定會自己認輸敗訴。如果直接告那個鄧長春,他如果跟我們死磕,會不會耽誤了大事?”

“能有這種擔心,很好,說明你長進了,已經不是去年那種為了賺快錢就毛躁冒進的狀態了。”馮見雄順了順史妮可的秀髮,把馬尾辮捋到一邊,鼓勵道,

“不過,如果一輩子打那些自導自演、靠盤外收益撈好處的官司,那你永遠成長不到一個真正的大律師的,以後工作也很難有創造性,只能一輩子當個計劃的執行者。幸好鄧長春不是什麼難搞定的對手,你就當練練手,學學怎麼打硬仗!放心,有我在,肯定贏的!”

至今為止,史妮可跟著馮見雄,一直是在優雅的賺錢,幾乎沒有和法律上的強敵正面硬剛過。在只是為了錢的情況下,這種高效率的計劃其實也沒什麼不對,但作為律師,攻堅的能力是不能放棄的。

如果一直“左右互搏做局”下去,能耐是有可能退化的。

加上馮見雄剛好閒著,心情又好,就拿上次那個鄧長春祭刀吧。

一行人聊了一會兒,周天音已經買了外賣回來。這幾天一直在慶功玩樂,每天都吃的不錯,所以稍微弄點清淡的對付一下,也就舒坦了。

……

兩天之後,馮見雄好好休息調養夠了,也讓史妮可準備好了相關材料。

然後就拿著一紙格式的客戶委託書、還有事先從田海茉那兒弄來的一疊法援中心授權文書,直奔yh區人民法院也就是鄧長春那東甌佬,在錢塘註冊公司設廠的所在地法院。

品牌侵權的官司,不同於專利案件,並不能享受“專利案件歸中院”的《民訴法》特別優待,所以但凡涉案索賠金額幾百萬級別甚至更低的,一審就只能找基層法院了。

根據《民訴法》,侵權行為之訴,優先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按說,地方政府因為企業在轄區內創造就業和稅收的關係,都是喜歡偏袒本地企業的。所以商業侵權案件,大多都要避開企業所在地起訴,專門找一個別的侵權行為地(比如假貨賣到了外地,就到賣到的目的市場起訴)。

不過,鄧長春這麼一個賣冒牌麻辣醃漬海鮮的小商人,每年營業額上億都不一定做得到,實在是太菜,所以馮見雄就懶得這麼幹了為了避開企業所在地,馮見雄還得出差,多費事兒?那種小作坊老闆也配讓馮見雄如此大弄?

所以,他是徑直跑去yh區法院,拿出相關證據和委託文書,直接起訴。

第77章 坑同行不償命

“對不起,先生,我確認一下您是要起訴隆盛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了您的委託人‘黔貴l乾媽’公司的商標專用權?也就是告隆盛食品賣假貨?”

受理視窗的小姐,結果馮見雄遞過去的材料,略微有些不信地又重複確認了一遍。

馮見雄還以為對方是在質疑他“你明明不是律師事務所的,只是某法律援助中心的,憑啥接這種案子”,便強硬地解釋道:

“怎麼?材料不夠充分麼?還是說覺得法援不能用於商事訴訟?請注意:這不是合同糾紛,是侵權行為,按照相關法條,法律援助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