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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章 賤籍胥吏,與倡優同籍(4k)

累計三代後才可申請脫籍,也就是三代之後才可以參加科考。

要知道先秦時期,“吏”就是“官”,不論官階高低,都可指代。

到了隋唐時期隨著官僚制度的成熟,政府更加重視胥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宋代出於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無形中使得胥吏的權力擴大。

元朝時期由於政權性質的特殊性,使得元朝在胥吏方面的設定和唐宋時期的胥吏亦是差別不多,但區別在於元朝比唐宋更加的倚重胥吏,因為元代以異族入主中原,因此地方主官大多是蒙古、色目人,而這些人比前朝的官員更加缺乏治理中原地區的行政管理經驗,所以更加倚重胥吏,並且“以吏為師”,使得胥吏的地位有了極大的提高,正因為元朝統治者對胥吏這樣的重視,促使大量的胥吏被提拔為官,為官僚隊伍擴大了群體。

到了明朝,朱元璋動用雷霆手段,才徹底將官和吏給明顯區分開來。

可在楊憲看來,朱元璋這個做法對於治理胥吏之害,最多隻能治標,完全起不到治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