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闡釋的問題。博爾赫斯的問題尤其尖銳 ; 因為他死 後在朋友和家屬中間造 成混亂 局面 ; 引 起許多 互 相矛 盾的 權 利要求。 從一方面看 ; 所有權 的問題 很 清楚。 瑪麗 亞· 兒 玉是 博 爾赫斯唯一的繼承人 ; 她有生 之年 將控 制世界 各 地用 各種 文 字發表的博爾赫斯作品 的版 權 ; 包 括出 版物、 供 閱讀 的、 可 改 編成電影的、 傳播媒介 的、 在出 版物 中引 用的 ; 等等。 由於 她 沒有子女 ; 兒玉死後 的情況 將更 不清楚。 博爾 赫 斯的 所有 權 在版權規定期限之後 ; 即 2061 年後可能歸在一家信託機構名 下。在可以預見的將來 ; 兒玉 和所控 制的 她已 故 丈夫 的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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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赫斯傳
的財務、 法律、 文字關係是毋庸置疑的。 從另一方面看 ; 像博 爾赫斯 這樣 的作 家的 所 有權 牽涉 到 他的讀者和評論家。在某種意義上這很可能得到他本人的贊 同“ 首先是讀者” 博爾赫 斯是 他的 解釋的 總 和 ; 和貝 克特、 ; 的 喬伊斯、 卡夫卡一樣 ; 博爾赫斯來自大量的國際性的閱讀和分 析 ; 已成為一個多維的人物。 本書前言已經指出 ; 博爾赫斯雖然享有全球聲譽 ; 但他仍 不能被全面瞭解。純粹從文字意義上來看 ; 說全面瞭解他 ; 是 在欺騙他的讀者。 瑪麗亞·兒玉斗爭了十年之久 ; 只在最近 ; 她指定了一個 以頑強著稱的紐約文學經紀人才解決了今後在世界範圍內出 版和推廣博爾赫斯作品 的問 題。博爾 赫斯 去世 後 ; 她 十分 孤 單 ; 往往受到阿根廷報 刊的攻 擊和 博爾 赫斯在 布 宜諾 斯艾 利 斯的朋友和夥伴的包圍 ; 這些 朋友 和夥 伴在博 爾 赫斯 同兒 玉 的十年夥伴關係中感到已與博爾赫斯隔絕。以前的文學經紀 人似乎還幫了她倒忙。 問題首先出在博爾赫 斯 的遺 囑上。 他 1979 年立 過一 份 遺囑 ; 規定把他的財產 和金錢 分給 兒玉 和馬伊 普 街住 所的 女 傭範妮。1985 年 11 月去歐洲前 ; 博爾赫斯 更改 了遺囑 ; 在 一 位新律師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