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草,我還是低估了我奶奶的臉皮啊,真能編瞎話。
劉惠芳同志幾句話就把自己從一個重男輕女、心狠惡毒的刻薄老太太,說成是一個真心實意替孫女著想,卻不被理解的嫡親奶奶。
沒想到老太太不但能編,而且還能演。
就見她哽咽著用手摸了下不存在的眼淚,抽抽嗒嗒地說道:“我老婆子大半截身子都入土了。
這一輩子都在省吃儉用,也沒過過他們年輕人說的那什麼紅綠燈的生活,要那老多些錢幹啥,還不是都替孩子著想。”
奶奶越說越痛心疾首,還用手捶了自己胸口幾下。
我身後的男生竊竊私語,“啥叫紅綠燈的生活?”
我好心地回頭給他解惑:“她說的應該是燈紅酒綠。”
男生一豎大拇指:“理解能力真強!”
我矜持地笑笑:“過獎了~”
我當然不會告訴他,那是我親奶奶。
審判長對奶奶這種絮絮叨叨的陳述方式很無奈,再次提醒她:“請陳述犯罪事實。”
奶奶脖子一梗:“犯罪?我犯啥罪了?
我孫女不經我同意就想跑出去嫁人,我還不能管了嗎?
我不就是讓她表叔把她藏起來,讓那小子找不著。
她表叔把她忘了,那是她表叔腦袋瓜子不好使。
這事兒是她表叔做得不對,可寶國作為長輩,都給俊娣道歉了,那死丫頭還想咋滴,怎麼還不依不饒,非得鬧到衙門打官司,誰家孩子那麼不孝喲!”
說著一拍大腿要坐地上開始嚎,兩邊的法警已經有經驗,她剛一拍大腿,法警一邊一個伸手準備好了。
奶奶膝蓋還沒來得及彎,就被架住了,她愣是那一嗓子沒嚎出來,卡住了。
審判長看起來有些頭疼的樣子,她看向奶奶的律師,“被告劉惠芳的律師,你有什麼需要陳述的?”
奶奶的律師清了清嗓子說道:“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的當事人雖然已被證實,確實曾委託其他侄子,也就是被告劉寶國將她親孫女,也就是本案原告夏俊娣藏起來。
但她的本意並非是對其進行人身傷害,只是阻止夏俊娣在未得到家中長輩允許的情況下,私自與其男友前往河東省結婚。
向其男友家所要的財物,也並非是我是當事人為自己索要,而且是打算給孫女當陪嫁帶回婆家的。
充其量只能算企圖向男方家索要財產,透過彩禮的形式變為原告的婚前財產,這種行為可能不道德,但並不違法。
所以我認為這種行為並不適用綁架案,最多隻能算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鑑於這種行為是由原告親生父母和奶奶實施的,我方認為,這起案件不適合當做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來審理,更傾向於家庭矛盾糾紛調解,希望審判長要綜合考慮下我國家庭關係的國情。
另外,我的當事人文化程度較低,小學只上了三年,所以她並不能理解自己不讓孫女見其男友是違法行為。
同時我的當事人年齡已經超過了七十五歲,根據法律規定,應酌情免除刑事責任。
我的陳述完畢。”
何律師說要往綁架案上靠,奶奶的律師這是要往家庭糾紛上靠,還想拿血緣關係、法盲、年紀說事兒,來免除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