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那以後,義父便要求我們帶回具有說服力的殺人“罪證”,就是那種在目標看來比性命還寶貴的東西。此外,絕不能是殘肢或屍體。義父說,我們取的是目標的性命,而屍體應該歸死者家屬所有,飄香堂只殺人不偷屍。
我很不理解為何會有這麼矯情的堂規,還讓不讓刺客活了?其他幾位哥哥亦有同感,他們鼓動我去質問義父。每次有事需要和義父交涉,都是我去。哥哥們說,這是因為我和義父的關係最近。其實,我比他們入門都早,我似乎一出生就到了義父身邊,卻不知為何排行最小。有時候我甚至猜測,自己的父母就是被義父殺死的,而他當時不知道搭錯了哪根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