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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經制外委十五員按年輪流駐守,每段派千把總一員、經制外委一員,督率各汛棄兵,晝夜巡防。

道光十一年,馬蘭關總兵鍾昌制定了一套嚴密的後龍一帶巡邏法。鍾昌選定後龍居中之地興隆山,作為總巡會哨之地,每月左右兩營各派兵二起,每次兩翼同日並出,分東西兩路巡查,最後俱赴興隆山會哨。會哨返回時,第二起巡邏棄兵又從兩翼出發,約二十日輪流一次。

道光十五年,新任馬蘭關總兵容照,先後兩次到內外火道親自巡視,覺得以前所定的各種巡邏方法雖然嚴密周詳,但仍有美中不足之處。駐守兵丁和巡邏兵丁長期在外,其勤惰優劣很難了解掌握,常有翫忽職守之弊。因內外火道縱橫數百里,山深林密,路徑交錯,雖設有許多堆撥,但賊匪卻極易隱藏,很難查拿。於是,新任總兵容照把外火道以內、內火道以外廣大地面分為四段,並製做了多塊木牌,牌上編寫號碼記號,加蓋印信,把牌分發給各段巡邏兵丁,每次按汛遞送,限定日期,然後將牌逐日收回,以此作為每日有巡邏之兵的憑證。因各段遠近不一,故往返日期也有長短。第一段巡查東西,往返需十一,日,制牌十一面,每日發牌一面,到第十一日發完,第十二日收回第一日發出的第一牌,到總兵衙門掛號呈繳,到第二十二日將十一面牌全部收回,以後再按此法迴圈辦理。其它各段巡邏方法與第一段相同,只是往返所需日不同。如在巡

224 /日暮東陵

邏往返途中遇大雪封山或山洪暴發,路阻難行,遲滯時日,要在號簿內登記,可免究辦。

為防止巡邏兵丁在巡邏途中偷嗽作弊,容照還令人制做了六面合縫牌。合縫牌分上下兩半面,連線起來便是一整塊。在牌子上寫明發往地點,在合縫處加蓋印張,將六個下半面牌分別交給沿途的曹家路、牆子路、興隆山、窄道子、大注、黃崖關等六關汛儲存,另外六個上半面牌由馬蘭關總兵衙門收管。何時派兵丁到某處巡查,就把某處的上半面牌交給該兵丁,查至某處,就將存留在那裡的下半面牌換回.把上半面牌留在那裡。總兵容照制定的這種方法受到了當朝道光皇帝的稱讚,後幾經交換改進,終於使巡邏之法完善起來。

由於馬蘭鎮綠營是專門防護陵區安全的軍隊,具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能像其它綠營軍隊那祥定期集中操練,只能利用空閒季節操演訓練。為了訓練八旗兵丁,道光十一年經東陵守護大臣有麟、溥喜和馬蘭鎮總兵鍾昌奏請,在東陵設立馬步騎射公所,由八旗中的章京、曉騎校中挑選技藝嫻熟者充當教官,每月輪流教習各陵八旗甲兵要求嚴格,使他們具備了上馬能戰,下馬能守的良好素質和戰鬥能力。

按清王朝規制,除皇宮大內,皇家陵區可稱得上是第一禁區,許多保護皇陵的法令、規定,都明文載入{大清律》 中,如法令中有“車馬過陵者及守陵官民人陵者,百步外下馬。違者以大不敬論,杖一百。”' “如延燒殿宇牆垣,為首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樹株關係山陵蔭護,盜砍與取土、取石、開窯、放火者,俱于山陵有傷,亦大不敬也。不論監守常人,為首者斬,為從者充軍”。清廷制定的法規、法令不僅對普通百姓嚴加防範,而且對專司守護陵區安全的綠營官兵,一旦觸範禁令,也絕不寬恕,嚴懲不貸。如乾隆四十三年八月,綠營兵丁陶文啟、張宗信在夜間巡邏時,因~… ~一,。 ? 。 。 。 。 ; 。 ; ; J ,叫‘,甲曰.。 。 。 。 。 .歸曰.' 。 。 ' ; d ? -一習卜~。 。 ' 。 ~一-一-…

第五章軍部密謀/225

烤火禦寒,不慎燃燒了一片荒草,但未燒燬樹株。這二人被查處後,還是被杖責一番,又雙雙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他們的上司、把總李文瑞畏罪自殺,都司歐陛詔被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