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性。”
“這已經是嚴重的程式違規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原告提交的證據,必須經過被告的質證,法官才能對其效力進行認定?。”
“或許是因為我沒有當場拆穿這一點。”
“所以,不排除他們會抱著僥倖心理,再來一次的可能性。”
“不過,由於我後來的發力,相信法官她應該也會怕我繼續盯著錘,提出各種質疑。”
“為了避免自身的風險,肯定會慎重很多。”
“第二個方法,就是讓沈朝陽親自出具一份收條,這樣就能免了很多麻煩。”
“所以,劉隊,這就是我說的,為什麼現在是最好的取證時機。”
“咱們完全可以順著這一點,查清楚案子的同時,也能把沈朝陽給找出來。”
“另外,那個方全安也是一個突破點。”
“不排除杜濤是透過方全安去聯絡的沈朝陽。”
金勝分析的很到位,劉隊聽完後也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既然戲臺都給搭好了,不參與一下,豈不是辜負了一番美意。
“你說的很對,那我馬上安排下去。”
“感謝劉隊,感謝咱們警方。”
“..........”
金勝連續的操作,算是給楊燁開啟了一個新天地。
他感覺腦子有點不夠用了。
這一環接著一環的,就連在法庭上說的東西也都有講究。
跟看警匪片似的。
“金律師,接下來咱們去哪?”
楊燁現在眼睛‘布靈布靈’的。
看的金勝想笑。
“等.....”
“咱們該做的工作已經完成了,就等對方出招了。”
“另外,警方調查,也是需要時間的。”
“接下來,你就安心的上班。”
“如果對方再聯絡你,那就全都推給我就行。”
“懂了嗎?”
楊燁點點頭道:“好的,我知道了。”
兩人分開後,金勝回到酒店房間,也跟林夏通了個電話,說了一下情況。
畢竟這個人情,自己可是賣給對方的,總得告訴他程序。
林夏也表示了,他會讓這邊一個同行幫幫忙,提提進度。
只是那個書記員,到現在還是沒有反應。
讓金勝心裡的那一抹小小的期待感,直接落空了。
“叮....”
手機上有新的訊息提醒。
是張琴發過來的。
“金律,朱大昌的案子,會在12月18日,就是下個星期一進行判決。”
“好的,我知道了。”
金勝回了一條資訊後,也在心裡算了一下時間,11號開庭,18號宣判,剛好一個星期,效率很高啊!
一般來說,像這種刑事案件的二審判決,規定是在兩個月之內。
但是現實中,大部分都需要一個月左右才會有結果。
才一個星期就做出決定的,倒是很少見。
當然,不排除主審法官很有魄力。
不過金勝也沒什麼好多想的,等判決書拿到手就知道了。
眼下,還是得先把旌陽這裡的事情給搞完。
最多再等上幾天,要是警方這邊還沒反應,那自己就要出手了。
第一步,法院的信訪辦、紀檢監察部門。
第二步,去檢察署民事行政部門,申請監督。
第三步,乾脆點,直接去上級法院進行投訴。